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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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交通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02-16 14:29

为深入落实武清区政法委《武清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武清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武清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武清区交通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制定落实《武清区交通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夯实理论基础,强化法治交通建设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加强法治建设规划部署。围绕“十四五”时期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天津建设的规划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武清区交通局“十四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总体布局,制定武清区交通局2022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五)做好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工作内容。

(六)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检查,积极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工作。

(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办法》,扎实推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环节决策机制的有效落实。

(九)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按照市交委法规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组织做好我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并报请区委编办审核发布。

(十)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搜集整理、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法律服务。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法治保障配套制度。补充完善法治建设保障配套制度,加强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执行落实。

(十三)配合完成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及时根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

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

(十五)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围绕施工审批、道路运输、港航和小客车调控等行业领域,研究制定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六)加强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建立京津冀政务服务联系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和办理结果互认。

(十七)深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 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20﹞209号),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我区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取得实效。

(十八)深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武清区交通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十九)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执法协同效率。确保人员编制、执法保障等问题,做好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

(二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规范使用音视频记录设备水平,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

(二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

(二十三)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强化基层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网上办案模式普遍应用,推动形成市区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平台运行管理,组织行政执法数据归集上传,做好执法情况每周通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平台案件抽查,随机抽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部署推动“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及时查找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五)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今年是“八五”普法工作的第二年,严格按照《武清交通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武清交通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局普法责任清单。

(二十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二十七)抓好重点领域普法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注重与行政执法的配套衔接。落实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和法治专题讲座活动。

(二十八)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完善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十九)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充分挖掘利用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普法益民服务,加强与相关网络媒体的联系,有效应用微信、微博等公众号,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普法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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