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加快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我市水资源利用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同城同水同价、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在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城区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7.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2.城区以外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政府对城区以外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基本水价逐年进行“退坡式”补贴,补贴期间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3.5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4.8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6.60元;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3.9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5.2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7.00元;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第一级执行每立方米4.40元,第二级执行每立方米5.70元,第三级执行每立方米7.50元。
2025年4月1日起,政府不再进行补贴,统一执行城区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3.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城区以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3.50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3.90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4.40元。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区合表居民用水户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4.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城区以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4.15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4.55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5.05元。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区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5.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二)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7.90元(含污水处理费1.40元)。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按照《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关于下发<武清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高档洗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2.30元(含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实施范围。本次调价适用于全区以地表水为原水的公共管网供水区域。
(四)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我区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具体收费办法。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对每月抄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有关事项
(一)保障基本民生。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通过落实价补联动机制给予保障。
(二)政府补贴期间,要严格落实《武清区城区以外居民生活自来水基本水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配合水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实际用水量抄表核算、申报等相关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具体补贴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区水务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广泛利用各种平台媒介,深入宣传水资源的珍贵以及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水价调整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提升服务水平。区水务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系统调整以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计量到户。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附件:1.阶梯水价构成表
2.补贴期间城区以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阶梯水价构成表
分级水量 | 户计量周期用水量(m3) | 自来水销售价格 (元/m3) | 其中:(元/m3) | |
基本水价(含水资源税0.76元) | 污水处理费 | |||
第一级 | 0—180 | 4.90 | 3.95 | 0.95 |
第二级 | 181—240 | 6.20 | 5.25 | |
第三级 | 240以上 | 8.00 | 7.05 |
附件2:
补贴期间城区以外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 元/立方米 | |||||||||
名称 | 2022年4月1日-2023年 3月31日 | 2023年4月1日-2024年 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2025年 3月31日 | ||||||
基本水价(含水资源税0.76元)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2.55 | 3.85 | 5.65 | 2.95 | 4.25 | 6.05 | 3.45 | 4.75 | 6.55 | |
污水 处理费 | 0.95 | 0.95 | 0.95 | ||||||
政府 补贴 | 1.40 | 1.00 | 0.50 | ||||||
居民实际支付总计 | 3.50 | 4.80 | 6.60 | 3.90 | 5.20 | 7.00 | 4.40 | 5.70 | 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