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2024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360号)要求,现就我区2023-2024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4.11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82元。
二、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上述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等工作,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