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会〔2024〕11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至10月18日,对天津市武清区第一幼儿园、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嘉财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一是会计人员未进行2023年度的诚信信息继续教育的学习;二是公司自身和所代理企业的原始凭证缺少经办人的签章和单位负责人的批准、记账凭证缺少出纳、记账、复核人员的签字;三是被查单位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缺少留存备案的财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针对上述是问题,我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提高了单位对会计监督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会计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对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单位管理起到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推动了会计主体有序进行财务活动,有利于单位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