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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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武清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5:29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按照武清区政府政务公开科规定,我局此项内容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公开。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本级

2.天津市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9,290,412.22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68,004.20,增长14.30%,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869,942.05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330,036.11元,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16,268.70元,占99.89%;其他收入53,673.35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455,083.2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6,760,899.54元,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3,154,863.83元,占89.06%;项目支出5,300,219.40元,占10.9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9,183,588.87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40,110.01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58,533.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6,682,374.54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58,533.2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2,265,574.61元,占87.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6,827.19元,占8.68%;卫生健康支出1,896,131.43元,占3.92%。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722,484.09元,支出决算为48,358,533.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901197.13元,支出决算为36,300,30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70,183.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局拨付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216460.00元,支出决算为2,2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510000元,支出决算为435,4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8%,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项目资金未拨付,追加并拨付了天河城诉讼项目经费79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35638.12元,支出决算为967,380.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变动,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31529.28元,支出决算为2,798,05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2023年新增4名在职人员,保险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5764.64元,支出决算为1,398,768.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4名在职人员,保险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49754.01元,支出决算为1,510,509.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在预算内。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387.08元,支出决算为54,531.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变动,追加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5191.24元,支出决算为289,64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在预算内。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581.59元,支出决算为41,441.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2023年工伤保险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3,154,863.8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152,490.79元,主要原因是法援2023新增在职人员1人,司法局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4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增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7,195,329.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959,533.9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6,481.00元,支出决算214,460.84元,与2023算相比减少72,020.16元,完成预算的74.86%;较上年增加201,151.04元,增长1,511.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范围内采购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需支付款项。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6,481.00元,支出决算214,460.8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2,020.16元,完成预算的74.86%;较上年增加201,151.04元,增长1,511.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范围内采购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需支付款项。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481.00元,支出决算18,670.9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7,810.02元,完成预算的51.18%;较上年增加5,361.18元,增长40.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范围内采购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需支付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50,000.00元,支出决算195,789.8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4,210.14元,完成预算的78.32%;较上年增加195,789.86元,增长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内购买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950,091.63元,比2022年增加623,437.79元,增长11.7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应付款项未及时支付需在2023年支付,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咨询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金额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2023年度已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098929.8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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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