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开展《天津市武清区消防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为武清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第2条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4、《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津政令第16号)
5、《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天津市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审稿)
7、武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
9、《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0号)
10、《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1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1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8、《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1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第3条 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精良、设施完备、技术先进、体制合理的消防安全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适应武清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智慧消防体系,实现数字化、精准化管理。
2、要形成全方位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适应水上救援、防汛抗旱、地质震灾、地下空间等综合应急救援需求,构建具有武清区特色的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武清区规模、结构、布局要求,规划形成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2、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逐步增加应急抢险功能。
4、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加强消防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统筹规划,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武清区行政区域,总面积约1574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第2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7条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目标
按照武清区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探索新支点的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结合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重塑产业结构,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对各类用地,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建筑密集区、人员密集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城市地下空间等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8条 消防安全布局划分原则
结合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整体布局,统筹考虑武清区未来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将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地区划分为一级防护区;将一般民用住宅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园区划分为二级防护区;将除一、二级防护区外的其他地区划分为三级防护区。
第9条 重点防护区管控措施
一级防护区应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消防监管与火灾防控。该区域建设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消防站布点应更加密集,并结合各区域功能布局,有针对性地配置高科技消防装备,打通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无欠账,积极探索智慧消防建设和智慧化管理,提高防火救援能力。
二级防护区应夯实该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该区域应注重完善现状消防设施,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加强天然取水点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力量。增设消防站,缓解现状消防站责任范围过大的现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级防护区应创新该区域消防管理模式。该区域存在建筑防火等级低、拥有大量林地、耕地等情况,应注重创新发展新模式,建立多种力量的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第3章 消防站规划
第10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
1、消防站的布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全区或部分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布局状况进行统筹考虑。
2、陆上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
3、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也可通过全区或部分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第11条 消防站辖区划定和面积
消防站辖区划定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城市道路网和火灾风险等,不宜跨越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河流,并应兼顾现状消防站辖区范围。
1、武清城区:以居住为主的片区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以工业仓储为主的片区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15平方公里。
2、产业园区:包括武清开发区、高村数智创新园、京清汽车产业园、互联网科技产业园、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园、京津科技谷、福源经济开发区等地区。其中以装备制造、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在满足5分钟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下,可适当扩大消防站辖区面积,但不得超过15平方公里;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按7平方公里的辖区面积进行消防站设置。
3、镇:镇区范围内按照7平方公里的辖区面积进行设置;镇域的其他区域按照满足5分钟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进行辖区面积设置。
4、村:主要依托周边镇消防站进行灭火救援,鼓励积极建立村级消防队。
第12条 消防站设置标准
消防站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一级消防站 3900-5600平方米
二级消防站 2300-3800平方米
小型消防站 600-1000平方米
特勤消防站 5600-7200平方米
战勤保障消防站 6200-7900平方米
第13条 消防站规划
保留现状消防站8座,规划重建现状消防站1座,规划新建消防站24座。到规划期末,全区消防站共计33座,其中战勤保障消防站2座、特勤消防站2座、一级消防站29座。
规划消防站除黄花店站由于需要结合永定河泛区重要蓄滞洪区范围及黄花店镇现状建设情况,规划位置位于开发边界外,区内其他消防站位置均在开发边界内。
规划新建消防站可结合武清区的开发情况适当调整位置或增加消防站数量,形成覆盖全区、分布合理、出警迅速、规模适中的消防站布局。
第14条 消防指挥中心规划
规划武清区二级指挥中心与规划南湖消防站合建,建立具有先进水平的消防指挥系统。
第15条 消防训练基地
规划武清区支队级训练基地与规划福源经济区消防站合建,以提高消防队伍的基地化训练水平。
第4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16条 消防装备的配备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
根据武清区消防保护对象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规划全区消防装备种类和数量,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系统性。
2、结构合理原则
根据消防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装备结构,使得常规消防装备和专勤消防装备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装备的功效。
3、实战高效原则
消防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消防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消防车辆等装备的编组、调配、整合,使其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
4、前瞻性原则
消防装备建设必须立足消防实战,适度超前,不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同时根据城市发展趋势,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城市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精尖技术装备,提高作战质效。
第17条 消防装备的配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防护装备器材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
第5章 消防信息化规划
第18条 总体要求
遵循总队信息化战略规划要求,结合武清区消防信息化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以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和数据汇聚融合为核心,逐步完善消防感知网络、基础通信网络、数据支撑体系、业务应用等消防特色信息化体系,消防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19条 建设内容
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消防感知网络。对接消防总队感知网络,提升扩展消防物联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和精准程度,为消防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提高消防通信网络通信水平。建立由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配备无线转信台和智能组网平台,实现全区无线通信100%覆盖。
以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两大任务为核心,充分应用消防总队提供的应用支撑功能,建设防火监督、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公众服务等子系统,构建消防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形成武清消防智慧大脑。
第6章 消防给水规划
第20条 市政消防用水量
市政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以及火灾延续时间共同确定。
第21条 市政消防水源
市政给水能力应满足城市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需求,保障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稳定可靠。规划武清区市政消防水源由城北水厂、上马台水厂、引江及引滦配套水厂提供,规划供水能力50万吨/日。
第22条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
规划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为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新建地区结合城市建设、道路修筑,同步建设给市政水管网及消火栓;乡镇及老城区应尽快补建欠账消火栓,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及消火栓。市政给水管网及消火栓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标准中对消防给水的要求。
第23条 其他消防水源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或市政消防给水水源未覆盖地区,应考虑利用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源。天然水源主要包括河流等天然水面。沿河设置消防取水点,取水点设置应方便消防车停靠及取水。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取水处设置取水码头。人工水源主要包括景观水系、人造水景等人工水体以及消防水池。
第7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24条 市政道路消防车通道
根据武清区用地布局和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将武清区城市消防车通道体系划分为区域、区间和区内消防车通道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1、区域消防车道,主要依托武清区的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
2、区间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省道一级公路、国省道二级公路、长距离跨区快速路。
3、区内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县乡公路、城市道路。
第25条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第26条 内部消防车通道
新建及改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等有关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老旧小区应重点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情况进行整治,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规划、改造消防车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停车对消防通道的影响。
工业企业消防通道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加强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管理的同时,采取科技手段在消防通道设置监视、智能控制等设施,保障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第27条 消防车取水通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其他人工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28条 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紧急状态下,在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中征用行车道作为应急专用车道。
第8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29条 消防站建设
结合《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0号)计划要求,近期现状重建泉州路消防站,计划建设时间为2025年。
到2030年,优先考虑六站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包括南湖站、高村数智创新园站、王庆坨站、京津科技谷站、高村站和福源经济区站,其中南湖站合建二级指挥中心、福源经济区站合建支队级训练基地。
大黄堡镇、梅厂镇、石各庄镇计划到2025年完成政府专职队建设并投入执勤,陈咀镇计划于2025年筹备建设专职消防队相关工作。2035年之前,我区全部建制镇完成建立基层消防组织(国家消防救援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使我区实现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全覆盖。
社会消防力量依托各镇街内自设的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站、救援志愿队伍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安全。
第30条 消防给水
结合武清区财政实际情况、城乡用水情况,逐步推动区内水厂增容扩建、老旧供水保障设施更新改造、消火栓补建工作,保障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安全。同时,相关部门在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消火栓建设条件,并按标准同步建设。
结合武清区实际情况,到2030年,规划新建消防取水点25座,保障消防用水。
第31条 消防信息化
近期建立由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配备无线转信台和智能组网平台。到2025年,全区通信基站增至2500座以上,实现全区无线通信基本全覆盖。
第32条 消防通道
近期扩建京津塘高速公路,新建京沪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以北段)、唐廊高速公路;通王线、宝武线、武清南环线;通王支线、津围南延线等消防通道,满足近期全区对外便捷交通、大规模人员物资流通需求。
居住区及企业内部消防车通道结合城市建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根据消防取水点布局进行同步建设;紧急状态专用车道随消防车通道道路建设。
第9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33条 制度保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行业部门要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制定《规划》实施细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消防规划。
第34条 组织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规划》由武清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规划》结合武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消防站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有关管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35条 落实保障
武清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消防建设用地,统筹消防预算资金,逐年建设、改造和更新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将《规划》落到实处。
第36条 规划修订
《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内容。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进行一般调整的,可结合武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纳入消防规划中动态维护;如调整内容对规划的消防救援系统影响较大确定为重大调整的,须经武清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请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涉及《规划》内容的,《规划》随之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