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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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武清政办〔2023〕15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3-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3〕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1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着力深化示范创建、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方协同共治,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以高效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一)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区农业农村委)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深入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淘汰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武清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粮食收购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积极稳妥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

(四)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

(五)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区交通局)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区农业农村委)

(六)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单位食堂、旅游景区(点)、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进一步强化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区水务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配合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大保健食品传销、违规直销、虚假宣传整治力度,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族宗教委)

(八)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和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武清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推动农批市场建设使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米面粮等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继续开展“昆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以及制售伪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侦办非法添加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武清海关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四)压紧压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与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规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区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食品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开展实践运用。(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制定武清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60批次(4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400批次(2批次/千人),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风险评估。(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应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防控水平。(区科技局)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技术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人员队伍保障。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配足配齐基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开展示范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导镇街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区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农业农村委)

(二十一)实施品牌兴农计划。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提升食品行业品牌发展水平。扎实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区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三)推动“双安双创”走深走实。按照《天津市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压茬跟进、锻长补短,进一步完善评审资料、提升点位标准,做好市级年度评价验收工作。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做好“回头看”迎检工作。(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实现包保干部全覆盖督导。适时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现场督导推动会。(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

(二十五)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强化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筹、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负责)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建设。以食品安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正确引导舆论,探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