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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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23〕11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3〕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

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武清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预案体系

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城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3)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各级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应急专家、重要用户配合密切、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组织体系

2.1区级指挥机构

2.1.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天津市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组织与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停电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工作。

2.1.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武清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有关应急保障预案,并在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3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战时(应急预警情况下)设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电网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规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与评估。

2.2基层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区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与保障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工作组,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电网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相关规定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区指挥部指挥下,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

2.6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区应急委组建的突发事件专家咨询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应急专家组,负责为本区大面积停电预案修编、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及调查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并进行评估和研判。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

3.1.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水务、地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3.1.2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管理部门。

3.1.3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电力用户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3.2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2.1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红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50%以上的电力缺口;

2.气象、地震等预警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3.2.2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橙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20%以上5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地震等预警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3.2.3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黄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10%以上2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地震等预警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3.2.4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蓝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5%以上1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地震等预警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3.3预警报告

3.3.1气象、地震、应急等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根据自然灾害、电网运行等监测信息,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3.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满足预警条件的,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涉及的地区、当前状况、拟解决方案以及发布预警等级建议等。

3.4预警发布

3.4.1蓝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按程序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4.2预警信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发布。必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发布。

3.5预警响应

3.5.1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各级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5.2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准备;电网企业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电网企业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3.5.3电网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监控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

3.5.4网信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监看、分析、研判,会同宣传、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部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6预警调整与解除

3.6.1区指挥部根据预警阶段电力供应趋势、电网运行、预警行动效果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权限适时调整或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

3.6.2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停电事件风险已基本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将初报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获知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将续报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同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停电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基本经过和事故后果等。

4.1.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先期处置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重要用户立即启动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响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3.1一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民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区、超出本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3.2二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区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

4.3.3三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有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四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协调有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各级指挥机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4.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及时查明原因。

4.4.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4.4.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水务部门组织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商务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4.4.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部门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4.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4.6组织事态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和区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组及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5扩大响应

4.5.1当市级启动《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组织本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2当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控制能力,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调动资源支援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6响应等级调整

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效果进行综合研判,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响应等级调整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7新闻报道与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本市相关规定开展。

4.8响应终止

4.8.1响应终止的条件是:造成停电的原因已基本消除;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停电的负荷已恢复90%;基本消除停电事件的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4.8.2一级响应结束后,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响应终止;二级、三级响应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四级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响应终止。

4.8.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信息通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事件影响。

5.2调查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对现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事故原因判定,证据固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5.3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6.1.1电力企业建立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综合、专项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6.1.2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1.3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6.2装备物资保障

6.2.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道畅通。

6.2.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配备应急发电车等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用于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

6.2.3火车站、医院、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商场、学校、幼儿园等重要部位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贸企业等部位,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确保在电力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应急运输需要;配备必要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城区保留部分燃油类型公交车作为应急保障运力。

6.4技术保障

6.4.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为本区电力系统安全、防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4.2电网企业应优化电网结构,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水平。

6.5应急电源保障

6.5.1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保障电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援,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6.7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7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7.2培训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理论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意识。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水平。

7.3应急演练

7.3.1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2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电力系统: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8.1.2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8.1.3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8.1.4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预案管理

8.3.1天津市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涉及我区的,按照《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我区按照市级层面的指挥、部署和指导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各成员单位和基层应急机构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保障方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8.3.3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8.3.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分析及情景构建

2.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3.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流程图

5.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分析及情景构建


一、风险分析

可能导致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主要危险源包括:

1.自然灾害风险。本区辖区内易发地震、城区内涝等地质、气象灾害,极端自然灾害会导致电力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本区辖区用电负荷不断增长,夏冬季双高峰负荷时期部分电力设备承受满载、过载压力,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风险,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电源侧风险。在特高压规划和外受电比例持续发展趋势下,由于上级电源侧线路、重要发电厂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4.外力破坏。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被盗、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燃料供应。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供应不足,导致武清区被迫减少负荷,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情景构建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城区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天津区域内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天津电网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可能导致天津电网分片运行,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2.政府部门、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3.化工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4.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5.城区汽车、火车站电力供应中断,城区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6.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附件2

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0%以上;

2.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

3.区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

3.区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3.区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

3.区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附件3

武清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电力恢复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物资运输保障,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

2.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不实信息。

3.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加强燃料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电力抢修等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4.社会稳定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人员疏散、加强对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共交通场所、停电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减轻社会影响。

2)控制风险,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

1.5 事故分级

结合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武清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住房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建设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武清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2.3 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市、区指挥部组织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按区指挥部安排,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般、较大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一般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督办。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和本市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协调组织本区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引导舆论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救援现场记者、配合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指导制定权威发声口径,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属地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武清分局(含公安武清分局交支队):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维护公共秩序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负责承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总工会:参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区人社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于参保人员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区级应承担资金负责承办区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污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承办区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区管企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故污染监测工作,提出预防次生、衍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策及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负责承办区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工程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供电、通信保障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坏的供热、燃气管线,以及区管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抢修恢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毁的归属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做好受损通信基站、设备抢修。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按照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确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负责主责处置安全事故的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企业参加。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公安武清分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及做好网上舆情保障等工作。

6)现场专家组:成员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及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人社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

2.6专家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有关预案、制度、方案、文件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区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2.7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7.1 建设单位负责保障现场安全施工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基础和经济条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7.2 施工单位负责组建满足工程需要的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进行抢险救援,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并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7.3 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一时间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在30分钟内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2 预警

3.2.1 预警转发

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转发预警信息,进行安全提醒。

3.2.2 预警应对措施

1)接收到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各类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

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应对措施

向各建设工程在建工地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

2)接收到气象、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应急组织指挥机制,各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督促落实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采取停工、撤出施工人员等措施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

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当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解除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等)和区应急局电话报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等)和区应急局接到人员伤亡的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核实,按照边报告边核实的原则,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区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信息来源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并及时续报事故原因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4.2 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总承包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援,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所在总承包企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组织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3)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接应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4)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和社会影响时,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5)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调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5.1.1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发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听取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房屋设施抢修等重大决策。

3综合协调组协调督促相关工作组进入现场开展救援、排险、群众安置、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4治安维护组有效控制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事故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公安部门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的,公安部门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公安部门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员提供通行便利。

5抢险救援组协调、调动级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统一调配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承担抢险任务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受困人员开展营救。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消防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市政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对损坏的设施进行抢修。

6医疗卫生组组织对事故伤员进行抢救,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7信息舆情组研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组织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做好安抚工作,并适时开展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对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或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将危险建设工程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9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现场指挥部可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派出专家工作组到现场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提出解决方案,供研究决策,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10按照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5.1.2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住房建设委主任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总指挥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决策措施,组织发布信息。

3)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协助指导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综合协调组协调督促相关工作组进入现场开展救援、排险、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5治安维护组有效控制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事故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同时划定核心封闭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设置现场应急处置车辆停放区域,保障事故伤员能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6抢险救援组协调、调动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统一调配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组织相关企业对损坏的设施进行抢修。

7医疗卫生组立即组织对事故伤员进行抢救,配合抢险救援组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就医

8按照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5.1.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度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修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协助指导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5.2资源调动

发生由级层面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区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公安武清分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5.3 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指导下,由区宣传、区网信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

5.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由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6.2 事故调查

按照市指挥部、市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1.1 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组织推动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开展因灾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和危险建筑物工程排险工作,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相应救援组织架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救援物资及设备,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日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按照指令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7.1.2 各成员单位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需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当现场救援超出属地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7.1.3 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实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规定数量的设备物资。

7.2 通信保障

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讯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7.3 资金保障

7.3.1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7.4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的建设,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

7.5 宣传教育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所指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负有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

8.2 责任与奖惩

8.2.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2.2 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行业部门对本行业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2.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承担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水利、给排水、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燃气工程、公路等专业工程的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编制企业应急预案。

8.3.3 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2年至少组织1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8.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建设工程

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天津市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武清区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散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央地协同。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老年人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较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由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4)坚持整合资源,预防为主。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实现机构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理,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应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积极稳妥缜密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成立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公安武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1.2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金融局的建议,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

2)配合市领导小组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3)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分析研究本区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区领导小组下设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金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组织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负责本区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7)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8)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金融局: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区七类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组织评估各单位、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

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因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规定,对财政资金的筹集方式及救助方式提出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评估各单位、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区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单位、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区国资委:配合区金融局、属地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做好因区管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区信访办:指导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通过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收集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评估各单位、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各单位、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公安武清分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各单位、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接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

2.4各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应急机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相应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启动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区金融局、金融机构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宣传引导等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区金融局负责对本区金融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结合本区监管实际,重点监测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业务活动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排查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风险评估

区金融局负责对本区金融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进行监测,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通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判金融风险形势,按要求形成金融风险研判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信息共享交流会,沟通各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和潜在风险因素,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本区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3.3风险防范

区金融局负责处置本区金融行业领域发生的金融风险,如需要区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金融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2 本区发生金融突发事件,事发金融机构立即向上级单位、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单位、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4.1.3 本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1.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内容。

4.1.5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区金融局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2 先期处置

事发金融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金融机构在向区金融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金融机构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区金融局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为区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决策处置程序提供依据。随着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进展,区金融局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4.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指挥下,立即启动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

4.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本区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本区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议,区人民政府配合处置工作。

4.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本区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4 指挥协调

区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金融局、属地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协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区领导小组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总体处置方案,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

专业处置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属地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应急保障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参加。区委网信办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保障和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划拨财政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专家咨询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金融局、专业机构和金融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5 处置措施

4.5.1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4.5.2 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区金融局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

4.5.3 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5.4 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5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武清分局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武清分局指挥、协调执行。

4.6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本区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按照市委宣传部的指示共同组织相关活动。

4.7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金融局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及以上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领导小组核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

4.8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区金融局、有关单位及属地镇街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区级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金融局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 设施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等。

5.2 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财政预备费。

区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应当予以保障。

5.3 培训宣教

区金融局应当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

5.4 应急演练

区金融局负责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内金融机构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兴农贷款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6.2 预案管理

6.2.1 预案演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区金融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

6.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2.3 预案备案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区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6.2.4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金融局承担。

6.2.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