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清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的,应及时报告区政府,说明原因并明确完成时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要求整理好卷宗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武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市规划资源局 武清分局 |
待定 |
2 |
天津市武清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区民政局 |
2023年10月底前 |
3 |
武清区排水专项规划 (2020—2035年) |
区水务局 |
2023年8月底前 |
4 |
武清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7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