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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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2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19〕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清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天津市和武清区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1.5 预案体系

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体系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直接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武清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外办、公安武清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武装部和驻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本市和有关单位赴武清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2.2 抢救抢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驻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武清的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驻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3 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外办、区审计局、受灾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2.2.4 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气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2.5 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2.2.6 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公安武清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2.2.7 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台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2.8 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城投公司、远恒公司、雍鑫集团、通利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2.2.9 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区司法局、信访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2.10 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第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2.2.11 涉外工作组

由区外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台办、公安武清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津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2.2.12 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武清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2.4 街道、镇、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镇、园区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局负责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进行接收、检测、存储和分析处理,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3.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

区应急局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应急局强化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本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区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二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求启动市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办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委、市政府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1.3 自行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受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 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局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向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的工作原则及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平台、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4.2 应急启动

4.2.1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道、镇抗震救灾工作组。

4.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街道、镇抗震救灾工作组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经请示区委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

4.3I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区抗震救灾I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经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现场,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成立武清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请求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市级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区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4.3.2 处置措施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各工作组、街镇统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搜救人员、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涉外事务管理、次生灾害防御等。

4.4 级应急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5)区委网信办、公安武清分局、区应急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地震谣言并消除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迅速调查分析谣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6)事发街道、镇、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由市人民政府宣布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结束。区接到通知后组织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结束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灾后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驻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镇街、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由区应急局牵头,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第三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单位,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权威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武清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2)武清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3)武清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4)武清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5)武清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生健康委)。

6)武清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武清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交通局)。

8)武清区抗震救灾城市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城市管理委)。

9)武清区抗震救灾公路抢通保障计划(区交通局)。

10)武清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11)武清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2)武清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13)武清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武清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武清分局)。

15)武清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公安武清分局)。

16)武清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区消防救援支队)。

17)武清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外办)。

18)武清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展改革委)。

7.2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4 预案管理

7.4.1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7.4.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街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4.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清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2.名词术语



附件1


武清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编成。区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营救,组织地震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抢救抢险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区武装部、驻部队、卫生健康委及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三、消防防化抢险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委等单位编成。区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燃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四、医疗救护队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由区医保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五、通信抢修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由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第三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工程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由区住建委、城投公司、通利公司、远恒公司、雍鑫集团等单位编成。区城市管理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七、公路抢通队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由公路建设单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编成。区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八、电力抢险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由区供电公司编成。区供电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九、物资运输队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由运输经营单位编成。区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十、治安交管队

公安武清分局牵头组建。由区公安系统编成。公安武清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水利抢险队

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供水和市管工程排水。

十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区住房建设委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等任务。








附件2


名词术语


1.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地震三要素:指发震时间、地点及震级大小。

3.无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不能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下,震中烈度在度以下。

4.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上,震中烈度在度以上。

5.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能够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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