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抑制炒房行为,严格落实我市确定的区片价格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等有关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购房人购房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培训、印发宣传提纲、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要监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片价格,严格履行销售许可报市审批程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
二、坚持区域施策原则,科学有序供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强化土地供应的科学性、计划性,加大调控力度,稳定房价。要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调、专家参与的科学调控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价格,住房库存紧张的区域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过程中,严格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门槛,强化对信誉、实力等综合要素的评估。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三价联控”原则,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区片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确保地价处于合理水平。
三、处理好土地供应与促开工、促上市的关系,稳定市场供应。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土地供应后开发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管、落实。要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围绕开工、销售许可、建设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得擅自办理延期手续,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区参与土地竞买。各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排查,重点针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经营不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上门搞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风险。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捆绑搭售、价格欺诈、提供虚假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树立诚信意识,强化内部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