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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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荔隆广场等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2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19〕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荔隆广场等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荔隆广场等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荔隆广场位于武清区泉州路35号,建筑总面积86000平方米,地上九层,建筑高度47米,地上局部四层,建筑高度20.4米,地上局部三层,建筑高度15.3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581 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停车场。该商场目前共有商户146个,其中服装零售101家,餐饮场所34家,化妆品零售8家,儿童娱乐场所1家,健身房1家,超市1家,属于大型商业综合体。

东蒲洼养老院位于武清区尚东金街北侧,场所所在建筑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共5200余平方米,养老院使用一至三层,目前共有67位老人在院入住,有4位老人因病在医院治疗。

二、隐患问题

荔隆广场:

(一)电动排烟窗无法开启;

(二)水炮系统瘫痪;

(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 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东蒲洼养老院: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能正常使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无水,不能正常使用;

(四)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 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三、相关职责

(一)主体单位

荔隆广场,整改责任人:贾春伟

东蒲洼养老院,整改责任人:孙洪超

(二)属地政府

杨村街道,整改责任人:李东强

东蒲洼街道,整改责任人:刘启建

(三)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区消防支队,整改责任人:王东

区商务局,整改责任人:萧庆东

区民政局,整改责任人:刘振明

请相关街道、部门将上述重大火灾隐患督改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认真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应急预案,限期解决,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责令于2019629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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