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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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武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1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16〕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武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武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2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武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武清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一是编制镇街、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细化行政职权增加、修改或取消的依据、流程以及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等有关事项。(责任单位: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二是围绕上级部门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的公开工作,编制本年度区级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依据、内容、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二是按市政府要求,做好与“信用天津”网站建设的联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组织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方便公众办事。(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各镇街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企业)三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多措并举,通过开设网站专栏、设立微博微信、编制解读汇编等方式,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企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及时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建设实施、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本年度区级重点工程、惠民工程的建设任务、实施步骤和阶段性成果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镇街)二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本参与方式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市级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流程公开。(责任单位:建委等有关部门)

(八)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二是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九)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细化民政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低收入对象户数、低保标准、低收入救助标准、资金支出;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二是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发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民政局)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发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财政资金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责任单位:房管局)二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等信息。(责任单位:建委)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级别等内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二是监督指导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单位依法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三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本年度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水务局)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区人民政府任期内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督导报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情况专项督导报告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责任单位:教育局)二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完善公开目录;依法及时公开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三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工作举措、抽检抽验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推进决策公开。推动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前,积极开展民意调查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一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上级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进展以及完成情况等。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公布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二是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公开审计结果、查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审计局)

(十七)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区级部门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镇街部门、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责任单位: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五、做好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做好政策解读。一是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通过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多种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二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注重运用多种新闻媒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及时全面解读政策。要注重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二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报道解读重要信息、重大政策;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专家学者接收访谈等方式,及时解读重大决策部署;通过邀请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强化措施保障,增强公开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全年任务;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把政务公开列入本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开设培训班、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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