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政办〔2014〕13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拟定的
关于严控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严控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31日
关于严控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房管局
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制止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区、文明城区、建设美丽武清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坚持强化源头治理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治,有效遏制我区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源头治理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同时,加强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发现有关运输违法建设材料行为的,要及时阻止其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控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巡查、巡控力度,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业主,要专人跟踪、专人盯守、重点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下达《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违法建设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违法建设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报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下达《违规搭建通知书》制止无果的,及时向区城市管理中心报告,电话:59623333(或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执法。
四、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将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房管、规划、公安、法制办、信访办、水务、供电、新闻中心、镇街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法制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梳理,为执法主体部门的调查取证、强制拆除工作提供法律帮助,规范案件查处流程;
供电部门要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违法施工用电服务;
水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违法施工用水服务;
新闻中心要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个人公开曝光;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阻扰处理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警、积极配合、做到快处严惩,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处罚工作;加大对封堵占压消防通道查处力度,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报告后,及时查处;
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管理,督促指导已入住小区及时成立居委会;
区房管部门要推动、检查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实行局长包片,专人负责并加大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镇街加强属地管理,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发挥社区组织的有效作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并会同执法主体部门共同组织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在管小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巡控工作。建立健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具体负责人的责任体系,将巡查、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结合本企业和在管小区实际,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物业服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提高服务人员管理技能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三栏”、电子屏、布标条幅、巡查车广播等方式向业主宣传违法建设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
(三)加强资料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照相、摄像、录音等科技手段,记录违法建设现场情况,将制作的巡查记录、巡查报告、劝告劝阻记录,连同《违规搭建告知书》及送达记录、回执,以及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寄送的资料、回执和反馈情况、执法部门执法过程相关的文字、图片、录音、影像等资料及时整理、留存、归档,做到一事一档,专人管理。
(四)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
对不按照《意见》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局要通报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确保其依法开展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