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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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0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15〕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清政规〔2021〕1号)废止该文件
有   效  性 :
失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就推进我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夯实责任,确保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信息。(牵头单位:编委办)二是对于所涉及的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要按要求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前要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二)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要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信息,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单位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要继续推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对外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逐步建立公开形式规范的政府采购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牵头单位: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征地补偿、征地安置等信息要完整及时发布。(牵头单位:武清国土分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检查等项目实施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局、建委、区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五)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加大救助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民政局)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包括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卫生局)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牵头单位:财政局)

(七)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加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等有关信息。(牵头单位:环保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管理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民政局、区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导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制定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信息公开的系统化、标准化,提高公开工作的有效性。要将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相结合,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负责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明确指导、督查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跟踪检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5年区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加大对各单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对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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