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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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000125495G/2021-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主    题 :
公安\交通秩序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安武清分局现将《武清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各界人士可将征求意见于2021年9月6日前书面反馈至公安武清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武清区徐官屯工贸大街与武宁路交口北侧1.5公里处,邮编:301700,联系人:邢怀亮,电话:82191805)。



武清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导部门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正确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危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福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50辆以上、10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Ⅲ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20辆以上、5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2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参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参照本预案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3)统筹协作,积极配合。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在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4)信息共享,舆情导控。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全力完善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发布审批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应对机制,依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事故相关信息,避免发生负面舆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武清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公安武清分局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Ⅳ级及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Ⅲ级以上级别事故时,启动区级总体预案或报请启动市级相关预案,接受区应急委或市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武清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事故接报、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指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修订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组织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以及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域,为应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对应急救援车辆实施引导工作(涉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武清分局负责配合市局交警总队开展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参与调查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动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事故涉及管辖内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燃气的正常运行;指挥调度受损供热、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事故涉及管辖内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现场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存放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讯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保障各成员单位间通讯畅通。

  国网电力武清公司:负责对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属于电力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城市供电。

  区外办:负责协调请示市外办,按照市外办指示要求,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外国人处置事项提出政策建议。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媒体对外发布事故信息,视情适时开展正面宣传,并及时做好相关舆论引导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先期应急处置、救援、安全警戒、事故调查等配合工作和综合保障工作。

    2.4 现场工作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项。

发生Ⅳ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由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Ⅳ级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以上级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区级总体预案,报请启动市级相关预案,接受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2.4.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使事故现场快速得到处置。

(1)抢险救援组:负责控险、救援、灭火、破拆、清障等任务。公安武清分局牵头,成员由区应急局、武清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事发地相关急救机构及接诊医院组成。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武清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4)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并在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公安武清分局牵头组织。

(5)综合保障组:负责现场群众疏散,车辆、物资转移等工作,并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

(6)技术响应组:负责对气象进行实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并对事故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区气象局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

  3 预防和预警

  3.1 事故预防

  公安武清分局交管部门全面强化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预防工作。

  3.2 预警行动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细化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从组织领导上、科学处置上、装备使用上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相关责任人及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3级。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Ⅳ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视情成立事故调查、抢险救援、伤员抢救、安全警戒等现场工作组,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武清分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涉外、涉疆、涉藏、涉回、涉学、涉警等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可视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后果扩大。

  4.3 指挥协调

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Ⅳ级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2)协调、调动区级专业应急力量,调配应急物资;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和衍生事故或灾害,派遣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4 应急结束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同时自行撤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民政等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3)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4)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总结与评估

  为了进一步做好总结与评估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战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顺利开展。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属地政府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区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属地政府结合职责分工,储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物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应急救援时间。区和属地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4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落实好对伤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

  6.6 治安维护保障

  由公安机关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负责人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7 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7.1 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结合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7.2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桌面推演、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方式,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对每次演练成果,组织评估、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各成员单位也应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1.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事故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3 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及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1.4 对在参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成员单位、镇街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计划,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现场工作组各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现场工作预案,进一步细化现场工作措施,明确各自责任分工。

  8.2.3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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