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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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公安武清分局会议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96883D/2020-001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局会议管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党委会议、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全局性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和分局多个单位参加的各类会议及重要活动。

  第三条会议召开原则

  (一)精简。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能不开会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发文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非涉密类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二)高效。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随意扩大会议规模。

  第四条分局指挥室负责各类会议的管理,会务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召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主办责任制。

  

  第二章会议类别

  

  第五条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

  (一)分局党委会议:指由分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的,分局党委副书记、委员和议题研究需要列席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重大决定和队伍建设相关事宜的会议。

  (二)分局局长办公会议:指由分局局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的,要求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重要公安工作事宜的会议。

  (三)全局性会议:指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的,要求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

  (四)部门工作会议:指由分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或同意召开,由牵头业务部门主办,要求各派出所、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

  (五)由上级机关组织召开,需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在局内收听收看的电视电话会议。

  (六)其他有分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三章会议审批

  

  第六条组织审批

  (一)分局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主办单位需提前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提交指挥室安排。

  (二)分局党委会议和分局局长办公会议按照分局特定制度执行,分别由政治处和指挥室安排。

  (三)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请示分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由指挥室统一协调安排。分局主要领导出席的全局性会议,主办单位在《会议审批单》后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代拟稿等材料,由指挥室呈报分局主要领导。

  (四)部门工作会议、其他有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需请示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向指挥室报备。

  

  第四章会务工作

  

  第七条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工作按以下分工执行:

  (一)分局党委会议由分局政治处负责,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分局指挥室负责。

  (二)由上级机关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分局指挥室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其它专项业务电视电话会议由分局对应业务部门负责,分局指挥室协助。

  (三)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由分局指挥室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若有区委、区政府、市局领导和分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分局指挥室协助。

  第八条会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会务工作。凡需分局指挥室协助办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责成专人及时与分局指挥室联系。

  第九条会议筹备和组织

  (一)拟发会议通知。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起草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议程、出席人员、着装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报分局指挥室统一下发。如下发紧急会议通知,主办部门还需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

  (二)确定会议场所。分局会议室包括党委会议室、三楼小会议室、三楼联合作战中心、四楼小会议室、四楼大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及时与分局指挥室协调,由指挥室综合科统一安排会议室。为防止发生会议安排冲突问题,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分局会议室。

  (三)落实会务保障。会议正式开始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对下列会务准备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会议会标、会场布置和会场桌签的摆放。由主办单位落实,必要时由分局指挥室协助办理。

  2.会场(含候会室)环境卫生、水杯摆放和饮水供给。有分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局警保室负责,无分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警保室协助。

  3.领导讲话材料。会议如需领导讲话,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确保讲话稿篇幅适当、主题鲜明,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通信保障。包括音响、投影、播放等设备运行情况,由主办单位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分局情报技术支队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5.宣传报道。全局性会议的图片、视频和语音资料准备和留存由指挥室负责落实。其他各类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由指挥室协助办理。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十条在会议准备和召开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查看分局发布的会议通知,并按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参加会议的分局领导请示批准,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他人替会,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着装,注重警容风纪,保持警容严整,不得警便混穿、不同季节警服混穿。

  (四)会场签到。主办单位要提前安排专人到会场进行签到,并于会前将到会情况向参加会议的分局领导汇报。

  (五)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座,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吸烟、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中途早退、接打电话以及其他一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六)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一律不得对外泄露,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分局指挥室机要保密科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分局指挥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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