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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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公安武清分局关于表彰2018年第一、二季度“警星”的决定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96883D/2020-001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第一、二季度,全局各单位组织发动广大民警、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评选“十佳警星”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票评议,有力激发了队伍活力和广大民警的战斗热情,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安保维稳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据候选民警先进事迹和评选、评议、考核情况,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公安武清分局“十佳警星”评选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局决定:

一、授予刘海泉、赵世功、于国辉、王浩峥、高春洋、郑淳、徐泉、赵建维、刘博今9名同志2018年第一季度“警星”称号,并为刘海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5千元,为其他8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授予张海斌、成含信、唐新振、李立杰、陈贺、孙元月、杨松山、刘峰、王云峰、王浩刚10名同志2018年第二季度“警星”称号,并为张海斌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5千元,为其他9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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