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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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转发《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2MB1647930K/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自优势,有力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协同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含市、区应急管理局,下同)应当适时向同级红十字会(含市、区红十字会,下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预警、灾情、救灾工作进展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同级红十字会参加自然灾害灾情会商研判红十字会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与使用系统掌握的灾情等相关信息。双方制定详细的数据共享清单、交换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建立队伍指挥调度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同级红十字会纳入减灾委成员单位。将红十字会救援队作为救灾力量的重要补充,在开展救灾和应急演练时可统筹调度使用视情对各类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序列,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社会动员、志愿者组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有序参与灾情评估、转移安置、医疗救护、心理疏导工作

建立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将同级红十字会各类资源纳入整体防灾减灾救灾资源规划考虑,将红十字会储备的应急物资纳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快速调动调用机制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视情调度使用红十字会根据上级红十字会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红十字系统参与救灾的车辆协调有关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优先通行。

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与同级红十字会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救灾捐赠工作启动后,红十字会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并将救灾捐赠款物接受情况和分配、使用方案等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红十字会接受定向捐赠款物,原则上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接受非定向捐赠款物,可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需要,共同研究制定使用计划,按程序、按规定组织发放。

二、提升应急能力

)提升应急救护能力。由市红十字会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参与,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视情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灾害救助队伍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护能力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重视红十字会在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在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以“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景区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室)”和应急救护示范基地等项目为平台,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旅游景区、学校的防灾减灾、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组织开展逃生避险演练及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三、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沟通联络。应急管理部门与同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指定相关处、科(室)及工作人员作为协调联络的责任单位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双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总结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联动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互派工作人员到对方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学习交流在救灾工作中双方要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开展培训演练。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要利用双方现有教育、培训、演练资源,联合开展灾害救助、应急救护和应急救援等人员培训,开展不同情境下联动工作演练,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实战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支持同级红十字会开展救灾专业培训、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红十字会要协助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救援救助队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强化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对本方案各项工作的推动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快落实进度,注重总结经验,做好衔接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方案落地见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红十字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工作开展;区级应急、红十字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建立区级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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