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武清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全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前进方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具有武清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高文化软实力,为加快建设“京津卫星城、美丽新武清”提供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区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全民文化素质。
2.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3.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4. 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5.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更为均等,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全区“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供给、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与城镇化发展、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匹配。重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出版物下乡”、“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健全“三农”出版物体系和发行网络,提升广播电视涉农节目质量,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合理安排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以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镇(街)分馆建成率,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农家书屋与区图书馆互通互联机制。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互动共享。
2. 推动重点区域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以中心城区、中心镇和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较好区域为重点,针对性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机制、人才、科技、文化资源发掘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集中实施一批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数字服务等重点项目,提高文化服务基础保障能力。持续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文化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发掘、利用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促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3. 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以老年大学、青少年宫为主阵地,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有效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快各级学校文体活动设施建设。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等纳入教学活动计划。要积极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要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站,积极创作、开发和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培训的支持力度,组建艺术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力争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4. 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围绕基本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和项目技术标准等方面,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的种类、内容、标准和水平,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相应指标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5.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发展,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区政府所在地力争建设美术馆、文化馆。推动镇(街)政府所在地公共文化广场、标准化综合文化站、广电站和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广播室实现全覆盖。推动所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合理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设置。
6. 推进以农村文体活动中心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农村文体中心,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创建活动,完善文化专业人员定点定期辅导机制和文体中心活动展示机制,丰富农村文体中心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内容配送、平台配送和项目配送,确保农村文体中心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群众“精神家园”。要科学规划和建设镇(街)文化广场,加快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文化广场体系。
7. 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与服务水平。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标准,做到建设规范、运营高效。不断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青少年宫、科技馆等文化平台要逐步增加免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管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8. 推进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充分发挥区图书馆、文化馆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两馆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服务,建立完善两馆的分层服务机制。推进区图书馆总分馆制,探索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制定区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升两馆整体服务效能。倡导开展馆际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9.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多样化文化需求,着力提升文化消费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采购比例。完善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按照适度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机制,推动在更多的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出版更多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的低收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10.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优化服务,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投资环境,吸进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民间资本兴办的文化机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划拨。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公布购买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岗位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政府与社会在资本、项目、产品研发等多方面合作,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11. 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加强引导、鼓励发展、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运作机制。倡导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扶持各类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交流、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行政机关必须与文化行业协会完全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运营绩效与社会信用评估,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12. 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通过加强宣传、榜样示范、荣誉激励等方式,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各级各类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运作体系。招募更多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构建以区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骨干,镇(街)文化志愿者和行业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文化走亲、结对子、种文化等工作机制,推动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文体院校下基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活动。加强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3.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运用多种方式,健全群众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准确把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深化公共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融合,形成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服务项目体系。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打造便民服务的窗口和平台。
14. 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改革完善文艺作品评奖方式,优化艺术、出版等专项资金使用,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佳作。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务工人员集聚区活动,提升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绩效,更加广泛地开展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改善网络文化产品、提高服务供给能力,使更多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通过网络传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杜绝非法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培育广大群众的公益慈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
15. 深入实施流动文化服务。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向特殊群体倾斜,结合实际合理配置流动文化设备,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制定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建立流动文化服务供给目录,深化和提升流动文化样式。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使流动文化服务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送戏下乡、引戏进城。
16. 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让更多优秀出版物进入家庭、社区、校园、农村、企业、机关,有效提高群众的阅读兴趣,形成全民阅读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形成基层群众文化品牌群。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快速、规范、有序发展。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培训、辅导、信息等服务,支持成立各类文化团队。通过展演、走亲、才艺比武等多种形式,促进群众性文化团队交流。推动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加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
(五)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7.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区、镇(街)两级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全区统一配套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协调体系,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发挥基层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
18.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鼓励镇(街)基层文化单位探索法人治理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通过评议、建议、表决等方式,建立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网格管理,鼓励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推动城乡文化互动,丰富文化资源供给,增强基层文化发展活力。
19.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起高度重视,根据本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完善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完善政策、协同推进、狠抓落实。特别是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本意见的落实工作。要全面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形成全区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着力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人选人机制, 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落实每镇(街)综合文化站编制不少于2人的要求,规模较大的镇(街)适当增加。加强基层文化人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