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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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7244793013/2020-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新冠防指〔202057

  

  

  关于印发《武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健身场

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区防控指挥部

202053

  

   (联系人:武向民,联系电话:82138152

  
武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健身

  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组织我区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实施疫情防控,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制度,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一场一案、科学精细对各类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进行规范指导,精准施策。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措施办法,根据区防控指导意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安全;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卫健委和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跟踪服务,实时掌握开放服务情况,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消毒消杀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服务。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主要包括开放服务的各类室外体育场、球场及体育公园、社区(行政村)健身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户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开放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 严格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组织恢复开放服务。

  2.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体育场地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

  3. 要对锻炼者进行津门战疫扫码、健康码亮码和体温检测,禁止发热人员、疫情期间回国居家隔离未满14天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进入场地。

  4. 严格按照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器材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消杀。

  5. 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之间要严格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应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肘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及时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6. 疫情结束前,在室外健身场所的活动应以健身类活动为主,不宜开展人员聚集度高、身体密切接触、对抗性强的体育项目。

  7. 健身场地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防控要求

  (一)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自然通风条件;

  2.场地设施消毒消杀标准符合防控要求,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3.制定独立完备的开放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4.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清楚;

  5.开放时间、项目、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公告公示内容明晰醒目,防疫防控宣传氛围浓厚;

  6.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和用品储备充足;

  7.场地设施器材保持性能完好。

  (二)以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服务:

  1.各类游泳场所;

  2.利用地下空间、在密闭场所内开设的;

  3.自身尚未做好防疫准备的;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关闭的。

  (三)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必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放服务。

  2. 根据防控要求和场馆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分项目服务。尽量采取提前预约等方式控制入场人数,杜绝人员聚集。

  3. 锻炼者入场前,必须首先检测体温,然后进行津门战疫扫码或健康码检验,禁止发热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入场。

  4. 锻炼者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运动时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距可不戴口罩,其他情形要佩戴口罩。

  5. 严格按照武清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器材(含球类)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消杀。每天清场后要进行全面消毒。场馆不提供球拍、球等用品的租赁服务。

  6. 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之间要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能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7. 开放过程中,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定量开窗,开启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 休息区要有较为宽敞空间,人员间距1.5米以上,保持自然通风。原则上不提供热饮、食品服务。

  9. 卫生间、洗手池等部位要有消毒洗手液、干手机等设备。原则上不提供洗浴服务。

  10. 健身场地要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11. 疫情结束前,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暂停举办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

  三、员工管理

  (一)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组织开展各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员工进行专项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要按照武清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随时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有境外旅居史和重点地区进津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管理。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立即转运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疗。

  (三)减少员工聚集

  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工作。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场地防控

  (一)防护物资配备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锻炼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二)加强清洁消毒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所有区域要定期消毒。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设置提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锻炼者充分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和要点,自觉增强防控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五、应急处置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场所和个人。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终末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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