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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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72295/2022-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商务局
主    题 :
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武清区餐饮业安全健康、低碳环保、诚实守信经营,培育文明用餐、节俭用餐意识,依据《武清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武清区注册、纳税、实地经营且纳入全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绿色餐厅

二、奖励标准

2022年以来获评天津市绿色餐厅的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向餐饮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武清区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2)天津市绿色餐厅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场所彩色照片(门头、大堂、包间、厨房及厨余垃圾投放点);

5企业未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行政处罚承诺书;

6)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直报系统填报页面截图

8)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和隐患排查记录

注:以上材料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申报奖励的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区餐饮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区商务局会同区餐饮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企业。

四、有关事宜

(一)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追回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绿色餐厅建设相关的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和宣传品制作等

(三)区商务局和区餐饮协会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至20241231日废止。

(五)本细则由武清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清区支持餐饮业绿色发展资金申报表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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