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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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支持餐饮业品牌提升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72295/2022-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商务〔2022〕3号
主    题 :
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武清区支持餐饮业品牌提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武清区餐饮业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鼓励餐饮企业“创先争优”,树立典型,依据《武清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武清区注册、纳税并且实际经营超过1年的国家四钻级酒家以上、黑珍珠二钻以上和米其林二星以上的餐饮企业。

二、奖励标准

2021年以来新评定或引进的国家白金五钻酒家/米其林三星餐厅/黑珍珠三钻餐厅国家五钻酒家/米其林二星餐厅/黑珍珠二钻餐厅国家四钻酒家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21年以来参加复评,并获得钻级/星级提升的国家四钻级以上酒家/米其林二星级以上餐厅/黑珍珠二钻级以上餐厅,给予新获评钻级/星级和原钻级/星级奖励金额的差额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向区餐饮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武清区提升餐饮品牌质量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2)申报企业钻级酒家、黑珍珠餐厅、米其林餐厅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未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行政处罚承诺书;

4企业在武清区经营、纳税超过一年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和隐患排查记录

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申报奖励的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区餐饮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区商务局会同区餐饮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企业。

四、有关事宜

(一)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追回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改造提升、设备采购和员工技能培训。

(三)区商务局和区餐饮协会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331日废止。

(五)本细则由武清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清区提升餐饮品牌质量奖励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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