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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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津武环解查(扣)字[2019]040 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MB19589585/2020-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环解查(扣)字[2019]040 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当事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鸿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5KEN05D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武落路    18      
我局于    2019       3       15    日依法对你(单位)不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津武环查   (      )      [2019]040    号),   
决定对你(单位)手工电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予   
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9   
   03       15    日起至    2019       04       15    日止);查封(扣押)   
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   
备存放于你单位   ,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   
究,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19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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