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鸿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5KEN05D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武落路 18 号
我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依法对你(单位)不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津武环查 ( 扣 ) 字 [2019]040 号),
决定对你(单位)手工电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予
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9
年 03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04 月 15 日止);查封(扣押)
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
备存放于你单位 , 因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
究,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