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武清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协会:
为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2022年武清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武清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进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更好地做好全区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武清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以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为核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秀城区。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执法能力,夯实行政监管
以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商标专利执法办案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开展培训。(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保护氛围
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查办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村村响”大喇叭平台等方式,加强宣传,聚焦内容、创新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会、进学校等活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适时曝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形成市场严格保护、侵权假冒露头就打的强大震慑。(知识产权科、宣教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社会共治,打通保护通道
积极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文旅、法院等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司法局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好各项专项行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及时处置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管和治理工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地理标志和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少先队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好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在全区范围形成尊重自主创新、严打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市场监管所前哨作用,提高行政监管成效。(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工作方式,优化治理成效
畅通专利纠纷受理渠道,依托市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探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方式,高效解决企业纠纷,及时化解企业困扰。积极向企业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保护政策,发挥制度优势解决企业纠纷。(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紧盯重要环节,加强行政保护
加强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协作机制
引导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依托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服务职能,解决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等问题。同时,在开展执法培训、共享保护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协助整理案卷等领域,加强深入协作。(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深入企业、商户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4·26”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及时反馈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5日之前报送《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典型案例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