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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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武清区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2-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市场监管消〔2022〕19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武清区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和直属单位: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武清区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3·15”期间各项活动。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武清区消费者协会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局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瞄准新时代,聚焦新使命,加快建设“京津产业新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及放心消费在天津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打通消费维权堵点,补齐制度性短板,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武清区消费者协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消协、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办公室、宣教科、信用监管科、食品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竞争执法科、质量科、知识产权科、药化科、器械科、市场科、广告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信息档案科、特监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市场监管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分管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消保科、消协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协调工作由消保科和区消协组织实施。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天津“3·15”晚会、央视“3·15”晚会值守。及时接转全国12315平台、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平台、津云网上问政平台、电子邮箱、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在武清活动,引导优秀企业推行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企业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即ODR工作机制建设,对消费维权服务站、ODR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切实发挥ODR机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2.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网络发布消费维权警示。在城区、乡镇、商超、餐饮等重点经营单位张贴年主题宣传海报。开展学习宣传2021年度天津市消费维权之星刘欢先进事迹。(区消协、宣教科)

3.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科普活动,通过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手册、宣传页、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知识。(广告科、各市场监管所)

5.开展“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行动,加强线上线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巡查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器械科、各市场监管所)

6.开展对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和燃气灶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工作,加大宣传国家有关绿色产品认证的有关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培育绿色市场,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认证认可科、各市场监管所)

7.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自行开展药品质量安全宣传。配合市药监局集中销毁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进行宣传,为公众家庭过期药品提供规范的处理渠道,遏制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开展2022年药品抽检工作,通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制售假劣药品线索,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化科、各市场监管所)

8.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各基层所对辖区重点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指导商标注册申请,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9.高效、快捷、便民开展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巡查,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行为。配合市市场委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做好后处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放心消费在天津这条主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区电视台、消协微博、局微信公众号、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网络等为载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成效。

(二)畅通渠道,加速投诉举报处置。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12345热线,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特别关注价格违法、冷链食品、四类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和相关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拨处置,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间,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加强“3·15”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3月14日、3月15日,各科所队、区消协自行组织收看天津“3·15”晚会、央视“3·15”晚会,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确保天津“3·15”晚会、央视“3·15”晚会期间在岗,保留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主动进位,迅速行动,及时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确保“3·15”活动圆满完成。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收集汇总“3·15”活动进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音像、简报等资料。请各单位分别于3月10日和3月17日将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消保科,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2934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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