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区电力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着力解决产业园区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确保产业园区企业足额享受政策红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产业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要求,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抓手,坚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制度壁垒,解决企业痛点,让企业轻装前行,让红利传导终端,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公正法治、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降价退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以最终规范至执行目录电价为目标导向,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夯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摸清转供电产业园区和终端用户底数,开展价格政策宣讲,不得在转供电过程中盈利,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确保全区政策标准一致、有效落实。组织园区企业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并填报转供电费码,推动园区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强有力震慑,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三、范围时限
根据国家和我市降低电价政策,2018年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8.56分,2019年累计降低7.43分,两年合计降低0.1599元。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除高耗能行业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转供电经营者应全额及时传导降价红利,鼓励加大降价幅度,让利终端用户。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含开发区、产业园等所有转供电主体园区,并对所有实行转供电的园区进行核查,时限为2018年7月1日至今的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摸排调研
按照全面摸排与终端对接的原则,细化各类转供电园区主体摸排工作,各产业园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终端用户工作台账,确保“降价到户、责任到人”。区电力公司配合产业园区做好摸排工作,主动提供执行电价类别及降价情况。各产业园区转供电终端用户统计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区电力公司)
(二)加强政策宣传
围绕“降价到终端、企业得实惠”主线,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全面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相关条款,明确“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等重点政策规定,着力解决政策不清、违规收费、垄断收费等问题,推动转供电经营者依法依规合理收费。加大违法行为后果宣讲,对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单位,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大力推广终端企业用户使用“网上国网”APP,组织园区所有企业用户填报转供电费码,区电力公司及时向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反馈“红码”“黄码”结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委、区电力公司拟于6月底前组织政策宣讲会,区发改委负责转供电降价政策宣讲、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政策宣讲、区电力公司负责“网上国网”APP使用技术宣讲。(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电力公司)
(三)组织专项检查
自5月至10月底,全面开展产业园区转供电市场整顿,治理转供电主体自2018年以来仍未传导降低电价红利等行为。重点检查产业园区是否在转供电环节盈利,是否及时足额将国家规定的降价政策措施传导至终端用户,是否将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转嫁到终端用户,是否将电费假借物业费、服务费进行收取。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整改退费、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于个别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社会影响力大,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7-9月,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代表国家对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开展交叉检查,请各产业园区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转供电及其他领域自查和规范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产业园区、其他有关部门)
(四)鼓励违法举报
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平台大数据功能,加大对转供电违法线索的监测、收集、分析和处置力度。对各类产业园区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凡通过12315平台或者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经核实退费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0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成立以刘东海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电力公司以及各产业园区分管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结合自身职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目标倒排工期,细化到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指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组织情况通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取得整治实效。届时,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产业园区要予以通报,对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将予以推广,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 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3. XX园区转供电终端用户统计表
4.清理规范转供电政策宣传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务服务办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82129712
邮箱:wqscjjcdd@tjwq.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