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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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市场监管认〔2021〕32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各科: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至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0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市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放管服”工作要求,现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武清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实施对象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三、实施程序

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承诺审批事项批准后,对有关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符合或预期符合承诺的检查、核查行为。

(一)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在完成承诺审批事项后,要及时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办件档案汇总报送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安排技术评审。

(二)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应将承诺审批事项办件档案信息通过文书或办公网络等方式通报监管部门。

(三)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应当在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工作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四)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材料反馈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部门。

四、处理措施

对于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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