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至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市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监管实施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本辖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信用承诺制审批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监管对象
在未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的情况下,通过对本人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有效期的做出信用承诺,并完成复审换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承诺审批事项批准后,申请人仍未补齐承诺材料,区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是否属实所开展的核查工作。
(一)在做出准予许可的信用承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仍未补齐承诺资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受理资料、承诺材料以及审批发证资料整理归档,建立承诺事项办件档案。
(二)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承诺事项办件档案信息通过书面文函、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方式发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三)接到审批部门推送的办件档案信息后,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是否属实开展核查。
(四)核查结束后,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审批部门。经核查证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监管部门还要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至审批部门。
四、后续处理措施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作出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信息的注销手续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