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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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7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 文 字 号 :
津武市场监管市〔2020〕119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相关科、所、队

  现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11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市〔2020〕14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市场监管局决定于年底前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主管主责、分管负责原则,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工作。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市场科、各有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法搭售、违规促销的行为,重点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竞争执法科、市场科、食品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知识产权科、药化科、器械科、质量科、食品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食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局野生动物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广告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强化信用监管,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落实“信用管网”,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行为。(信用监管科、广告科、市场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检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场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四大队、药化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立足工作职能,推动整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自身监管责任,立足电子商务监管实际,找准监管问题症结,周密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相关单位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网络新模式新业态进行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

  (三)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落实通知要求,于2020112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于2020121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至少1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通过OA发市场科。

  

  附件: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2

  

  

  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日

数量

备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个次)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日

数量

备注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_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_件;

罚没款_万元

按主要违法行为问题分类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件)

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件(件)

“两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

价格违法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两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是指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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