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英男电话:82129712
邮箱:wqscjjcdd@tjwq.gov.cn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提出的“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港口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港口综合成本,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港口降费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周新生任组长,信用监管科、认证认可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保科、综合执法支队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做好迎接市市场监管委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交办工作,负责汇总情况、反馈信息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基层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专项行动自2020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是清理规范港口收费。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20〕37号)和《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天津港口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9号)部署安排,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其中:进口20英尺集装箱(装载一般货物,下同)、40英尺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分别降至每箱27.2元和54.4元,出口20英尺集装箱、40英尺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分别降至每箱13.6元和27.2元;20英尺集装箱、40英尺集装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降至每箱6.4元和9.6元。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免征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2020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对外贸班轮公司在天津港进行中转分拨的空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提离的内、外贸进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铁路专用线到发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免收火车装卸费。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负责阶段性减免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查,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促进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相关服务收费。(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
二是提升港口通关效率。认证认可科负责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进口的标准品,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全面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责任部门:认证认可科)
三是强力整顿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负责对口岸环节明码标价不规范、违法违规乱收费等问题的整治,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对货代、船代、报关代理、堆场、仓储、熏蒸、消毒等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自立收费项目、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负责深入排查进出口服务企业涉嫌垄断行为线索,主动与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搞好对接,配合查处垄断行为。消保科负责汇总涉及港口收费的投诉举报件,建立投诉举报清单并注明分拨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查处本辖区无照、无证从事港口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是全面加强联合惩戒。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归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要求,配合做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确保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全覆盖。(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港口降费提效,是市政府持续优化天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把港口降费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确保企业享受政策、得到实惠,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完成。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坚持以推动政策落实为重点,结合《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对港口经营者执行上述政策情况开展监管,科学调配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查深查实查透,切实提高专项检查质量,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要求,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全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设置抽查比例,在保证完成监管工作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
(三)及时报送,认真总结。请各部门按照《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附件1)分工,逐项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并填报《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表》(附件2),从5月份开始每月9日前报送附件2,请消保科每月9日前报送涉及港口收费的投诉举报情况,请各市场监管所随时报送查处无照、无证从事港口经营行为(结案报送、无案不报)。如有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已完成或者提前完成的任务,请将任务实际完成时间及工作成效形成文字材料(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将按照材料报送情况对相应任务进行销号。以上材料通过办公OA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办公室负责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并上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2. 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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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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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理规范港口收费 |
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促进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相关服务收费。 |
综合执法支队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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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升港口通关效率 |
对于免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进口的标准品,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全面提升通关效率。 |
认证认可科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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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力整顿市场秩序 |
加强对口岸环节明码标价不规范、违法违规乱收费等问题的整治,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对货代、船代、报关代理、堆场、仓储、熏蒸、消毒等环节收费企业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自立收费项目、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深入排查进出口服务企业涉嫌垄断行为线索,主动与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搞好对接,配合查处垄断行为。汇总涉及港口收费投诉举报件,建立投诉举报清单并注明分拨单位。严厉打击无照、无证从事港口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综合执法支队竞争执法科 消保科 市场监管所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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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加强联合惩戒 |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归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要求,配合做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确保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全覆盖。 |
信用监管科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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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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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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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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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单任务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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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理规范港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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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升港口通关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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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力整顿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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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加强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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