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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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首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市场监管企〔201926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

首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20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首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首批企业登记

事项、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20198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如下:

抽查范围

(企业)

抽查基数

抽查

比例

应抽

户数

实抽

户数

截至3月20日已报送2018年度年报企业

14118

≥1%

142

142

2018年8月16日后补报2017年度年报企业

334

≥1%

4

4

一、抽取范围和比例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抽查范围为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20日已报送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以及自2018年8月16日以来补报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

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抽查范围企业数量的1%。

二、检查事项和时间要求

(一)检查事项。本次抽查工作应检查事项为《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公示信息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两个类别。

1公示信息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应检查2018年度年报及补报的2017年度年报(包括公示信息和不公示信息,不包括海关信息、统计信息和社保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应检查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其他应公示信息公示情况。

2登记事项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应检查部分重点事项。本次检查重点事项包括:“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以及“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共三项。其他事项可不做检查。

(二)时间要求。本次检查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结束。

三、单位职责

(一)信用监管科职责:负责组织推动此项抽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比例及方法抽取企业;负责对市场监管所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类上报;负责抽查企业的各项公告的公开公示。

(二)市场监管所职责: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根据不同主体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中相关要求对被查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最终确定抽查工作结果。

四、检查方式

(一)自行检查。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市场监管委相关文件要求,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涉及登记事项的检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本次抽查工作采取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各市场监管所需将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与被检查企业进行随机配对,原则上具有执法证的人员参加随机分组的比例不低于80%。

五、注意事项

(一)抽查检查发现存在应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依据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避免失职渎职。

(二)关于抽查企业管辖划分问题,各监管所要自收到名单后第一时间核对名单中企业地址是否属于本所管辖区域,有异议的3日内报信用监管科调整,过期不报,视为无异议

(三)各单位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结果汇总为Excel表格(具体见附件1、2。应填写表1和表2),并于4月28日前报送信用监管科汇总。汇总后的检查结果将上报信用监管处上网公示,确保按要求完成将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手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在检查工作中应大力宣传年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政策宣讲,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第十条,对于拒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检查的企业,企业信用风险类别调整为“警示”,提醒被检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组织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信用监管科要组织各所监管干部开展检查前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检查人员掌握工作流程、检查方法、检查表格使用、企业应提交的要件及审查要点等,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档案管理,规避行政风险。各市场监管所在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材料整理归档,做好痕迹化管理。企业档案须硬皮装订并于4月30日前交回局里,由局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企业检查档案封面可到信用监管科领取,封面内容各所自行打印。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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