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武市场监管办〔2018〕176号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用品
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7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校园跑道、玩具、文具、校服等儿童生活和学习用品的质量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我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儿童用品行为,进一步落实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儿童用品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质量科、市场科、计量标准化科、商广科、消保科、消协、稽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量科。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生产企业情况,强化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排查生产企业情况,摸清底数,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控制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避免生产过程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质量科、各市场所负责)
(二)严格标准要求。做好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动公开并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化科负责)
(三)加强认证监管。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儿童用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质量科、稽查大队、各市场所负责)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儿童用品用化学品和有关原辅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将儿童用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开展生产聚集区产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儿童用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公园或儿童乐园周边摊点、网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销售危险儿童用品、“三无”儿童用品等违法行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推进建设儿童用品风险信息监测体系。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的审核,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及时下架存在质量问题的儿童用品,并严肃处理涉案商家。(质量科、市场科、稽查大队、各市场所依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加大对儿童用品的执法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侵犯商标等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凡是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归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并公示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教育部门、综合执法等单位,对学校周边、儿童用品批发市场、文具店、专卖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实效。(质量科、商广科、稽查大队、各市场所依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配合做好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重点抓好影响较大的缺陷儿童用品调查,加强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改进措施,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与教育、卫生、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畅通缺陷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渠道。(质量科)
(七)重点关注儿童用品消费投诉。高度重视涉及儿童用品类产品质量投诉,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及时分拨办理、调查核实,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儿童权益。支持消协组织受理并处理儿童用品投诉,并对制售不安全儿童用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消保科、消协、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
四、工作安排
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架构,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对不合格儿童用品等问题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督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成员部门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此次治理重点,依据部门职责,梳理细化部门工作任务,确保专人负责、专人对接。
(二)加强与教育部门协同监管。强化与区、镇(街)两级教育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教育主管部门严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重点督促采购单位将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其他质量安全要求明确写入采购合同和验收要求,并严格把控塑胶跑道、学生用品等招投标公示、采购验收抽样及体育设施施工建设的各质量防控关键环节。
(三)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支持新闻媒体揭露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支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向广大儿童普及消费知识。发现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及时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应急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做好材料报送。
1.请各成员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联络员》(附件1)报送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武清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附件2)。
3.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包括部署情况,总体情况,生产、销售、网络各环节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查办、公示、通报情况等)。
联系人:质量科 宁琳 电话:29337457
附件:1.联络人员统计表
2.武清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1:联络人员统计表.docx
附件2:武清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检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