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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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市场监管市〔2018164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限制生产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限制生产销售使用

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为进一步加强“限塑”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塑料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限塑”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限塑”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延岭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科、质量科、企管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总结反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出成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51111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限塑令”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通过电子展板、公示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主动性、自觉性,引导消费者转变购物习惯,争取更广泛的支持配合,强化“限塑”的群众基础。

二是敦促市场主办单位对场内经营者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设立“限塑”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11121130

向武清区生产、销售购物塑料袋的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公开信》,阐明“限塑”的目的、依据和重要性,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敦促生产、销售购物塑料袋经营者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开展自查整改行动,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落实阶段(121 1231

1、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质量科、企管科对武清区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指导和认真敦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细化违约责任。同时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收购、销售。

3、稽查大队、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超市、商品交易市场、农村大集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对违反上述行为者,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减少“白色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小组成员要不断增强对“限塑”工作重大意义和加强“限塑”整治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限塑”整治深入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及农村大集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经营购物塑料袋行为的监管工作要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于1211231,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的“限塑”整治行动情况(文字材料及统计表)报送市场科。从201911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的“限塑”整治行动情况(文字材料及统计表)至市场科,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限塑”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限塑”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


检查经营户


检查超市


检查农村大集


检查生产塑料购物袋企业


查处不合格塑料袋


查处案件数


罚没金额


备注

1、请将查处的典型案件的案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另行附上

2、请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统计数据

负责人: 填报人: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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