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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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销售环节121批次畜禽水产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2017年第2批)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相关单位:

按照《武清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了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全区共抽取畜禽水产品121批次样品,其中猪肉72批次,牛肉10批次,羊肉12批次,禽肉8批次,水产品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0176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614印发

附件一

本次检验项目

一、畜肉类。

1、抽检依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2、检验项目:铅、总砷 、克伦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水分含量。

二、禽肉类。

1、抽检依据: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2、检验项目:水分含量、恩诺沙星 、达氟沙星 、沙拉沙星 、氟甲喹。

三、水产品。

1、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检验项目:铅、甲基汞 、无机砷 、镉 、铬 、六六六 、滴滴涕 、孔雀石绿残留量 、3-氨基-2-恶唑酮 、5-吗啉甲基-3-氨基-2-恶唑烷基酮 、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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