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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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现将《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923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动

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规范机动三轮车生产经营,遏制非法生产行为反弹,按照市监管委的要求,结合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长效质量和强制性认证监管机制,从而促进我区机动三轮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全面推动。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协调工作开展,各科、所、队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监管所职责:对辖区内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查清生产企业数量;协助相关科室开展好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二)质量监督管理科职责:对生产未经认证的电动三轮车,但尚未出厂、销售的企业,告诫其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为生产企业认证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服务,积极推动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三轮车的,做好现场检查、取证工作,并依规定向案件办理部门进行移交,同时协助办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后处理工作;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对证书处暂停状态继续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保持证书有效性。

(三)稽查大队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电动三轮车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机动三轮车专项整工作自201671日起至20174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 1日至7 31日)。主要是开展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查清底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法律依据。

(二)妥善处置阶段( 8 1 日至 8 31日)。主要是集中宣传落实治理电动三轮车的相关政策,引导推动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集中治理阶段(91 日至 2017228日)。主要是开展集中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规范已取证企业(201731日至331日),保持证书有效性。

(五)治理提升(201741日至430日),力争对能取证的企业全部取证,已取证企业督促保持发证条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机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应加强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在立案查处中应加强沟通,确保同案同罚,维护法律的公正。

(三)注重成效、确保稳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减少对合法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杜绝随意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涉及违法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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