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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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竞争执法科、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根据局领导指示,现将《武清区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89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天津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81日起至10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行动。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相关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各种类型的传销违法活动,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掉一批隐藏较深,手段较新,影响较大的传销违法窝点,严惩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提高群众抵御和防范传销的能力,遏制传销违法活动的发展和蔓延。

三、 工作重点

(一)利用互联网,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利用购买虚拟商品,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制度和碰对奖励,依托超市和网络,以电子币形式获得奖励等方式的传销违法行为。

(三)直销企业通过经销商或个人名义实施传销的行为。

(四)对传统模式的传销行为,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线索,深挖死角,严厉打击。尤其是武清城区新建及还迁小区等传销人员聚集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压缩传销人员的立足空间,力争使传销人员聚集数量有明显减少。

四、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和部署(81日至87日)。竞争执法科根据我区的特点和现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联合地方媒体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88日至818日)。各监管所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辖区开展彻底的排查,动员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力量获得案件线索,填写“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调查摸底统计表”,于818日前加盖公章送交竞争执法科。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819日至1021日)。竞争执法科、各监管所、稽查大队集中力量对通过摸排和举报获得线索,进行严厉的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个铲除一个。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21日至1031日)。各监管所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的总结,于1029日前报竞争执法科汇总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责任任务,为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与属地政府、公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圆满完成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全面了解传销对社会的危害,不断提高群众抵御传销违法活动的意识,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对治理的成果要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利用社会舆论,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组织起到震慑的作用。

(三)网络传销案件备案制度。按照市打击传销办公室要求,在调查网络传销案件时,要在立案前,通过局竞争执法科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进行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涉案主体名称、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官网域名及会员管理平台域名、注册地及主要涉案人员姓名、住所、线索来源、案情介绍等相关情况。

(四)建立违法传销档案制度。在专项治理期间,各监管所要及时收集传销组织、传销骨干、传销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及时报局竞争执法科录入打传规直信息系统,建立档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全面了解本次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在专项治理期间,请各监管所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到局竞争执法科,遇重大和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上报。

联系人:王作滨 电话:293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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