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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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6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6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

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武安生字〔201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5月下旬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局自身工作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全面推动。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协调工作开展,各科、所、队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与去年8.12以来我局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在落实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审批科职责: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

(二)企管科职责: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2.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质量监督管理科职责:1.依法受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证无证查处工作;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市场科职责:指导各基层监管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执法大队职责: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案件的查处工作;2.涉及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案件的查处工作;3.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六)各基层监管所:1.按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2.按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3.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危化品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8.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9.配合局相关科室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部署,严格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整治督查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涉嫌违法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摸底,确保成效。各单位要详细排查属地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全面摸排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底数,并按时做好相关数据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至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

附件3: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和使用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附件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络表


(联系人:质量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2-29330842)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发现隐患(项)

已整改隐患(项)

整改投资(万元)

是否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是否下达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

是否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注:1.请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报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29337457

2.此表上报时间为615日至1015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行业名称

使用情况

储存情况

重大危险源

危化品的品种总数(种)

年设计使用总量(吨或m³

储存设施总数(座/个)

储存设施总面积(m²m³

设计储存能力(吨或m³



















































1.行业包括: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民用飞机及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港口物流、道路运输及物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电力行业、民航行业、铁路行业及其他行业。

2.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3.此表于615日前报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29337457




  

附件3

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

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品种名称(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

数量

安全措施

企业地址



































































注:请于 615日前报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29337457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络表


名称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负责人





联系人










注:请各单位于63日前将本表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29337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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