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武市场监管器械〔2016〕3号
关于施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武清区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使本单位有关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使医疗器械在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不良事件监测等方面有章可循。
三是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确保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合法、渠道可控、贮存合规、使用规范、管理科学
特此通知。
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 2016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