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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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5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市场监管企字〔201550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无证无照

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为继续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全局,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职责分工

我局成立由主管局长宋颍川任组长,企管科、办公室、宣教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监督科、法规科、监察科、食品协调科、竞争执法科、稽查大队、各监管所为成员单位的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负责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动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企管科:负责本局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向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抄告、反馈无证无照情况;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分析、总结、上报工作;负责提供需要抄告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已届满的市场主体名单;负责组织召开无照经营治理研讨会。

2、办公室:负责有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政务督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宣教科:负责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宣传,与其他宣传部门通力合作,重点宣传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

4、行政审批科:解答无照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监管所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

5、食品科: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各所做好本辖区除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食品无证无照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保健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6、药化科:负责本区无证无照药品和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药品、化妆品等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本区无证无照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质量监督科:负责本区无证无照工业产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法规科:负责咨询解答涉及查处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做好无照经营案件核审和案件质量检查、评审。

10、监察科:负责监督涉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效能的投诉(举报)件的落实情况和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过程中的执法行为。

11、食品协调科:负责协调区政府、镇(街)政府(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2、竞争执法科:负责监管、查处辖区内非法募集资金、利用直销企业名义从事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

13、稽查大队:负责办理本部门发现(包括投诉、举报、督办)的无照经营案件;协助指导各所查办重大、疑难的无照经营案件。

14、监管所:负责监管、查处辖区内除生产加工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向相关职能科室抄告和反馈生产加工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等无证无照经营者名单及情况;负责向企管科提供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和反馈的无证无照名单及情况;对由本所立案处罚的除生产加工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以外的罚没款在一万元以上的无照经营案件上报相关科室备案登记。

三、治理重点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开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生产、加工、销售,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餐饮、旅游、中介等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网吧、歌舞厅、游艺厅、酒吧、旅馆、洗浴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治理效果。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此项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措施阶段: (即日起至2015 年12月 8日)

制定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监管所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存在的状况,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定疏导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制定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12月8 日前将具体措施、阶段性目标一并上报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2015年12月9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局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综合治理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通过报纸、广播、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向广大经营户散发有关宣传材料,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宣教科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案例予以曝光,营造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疏堵结合、集中整治阶段:( 2016年1 月1 日至 2016年2月23日止)

治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监管所要按照先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后一般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分类开展治理行动,各基础所在治理行动中发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职能科室,涉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由对口科室把关。

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案件采取发现一户、移送一户的办法,降低监管风险。具体移送程序如下:

各监管所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申诉、举报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下达立即停止经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将相关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报企管科。企管科自收到案件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四)巩固总结、检查验收阶段: (2016年2月24日至 3月4日)

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监管所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次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局百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各科监管所要根据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行业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放宽办理期限,要做好“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工作。

(三)把握重点、加大监管。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从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有无证无照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要以区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周边地区及外来人员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动态情况,并积极采取查处措施。

(四)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各监管所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对治理对象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五)做好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的统计及总结工作。

1.报表:专项治理期间,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22日和2016年2月23日前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企管科)。

2.总结: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综合治理情况及无证无照的形成原因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3 月4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企管科)。

附件:《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

单位

数量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


案值

万元


没收金额

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引导办证办照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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