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武市场监管消〔2015〕47号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为适应市场监管系统职能融合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维权效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0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适应市场监管系统职能融合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维权效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 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消保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召集人,消保科科长担任副召集人;消保科、法规科、企管科、市场科、竞争执法(直销)科、商标广告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科、药化科、器械科、宣教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消协、各基层监管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办公室主任由消保科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络员,并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对接、推进本部门及条线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好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区委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
(二)通报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费领域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突发问题,针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研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势,收集各成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为完善监管政策和消费政策提供参考;
(四)指导、督促、推动市场监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消保科: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做好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会议服务等工作;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牵头推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维权合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二)法规科: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工作;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查等日常工作;组织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企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组织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四)市场科: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认定,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监督检查,拟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五)竞争执法科: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六)商标广告科:负责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和“双打”专项行动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七)质量科: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八)计量科: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量和市场计量监督行为,组织开展社会计量宣传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九)特设科:负责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食品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业务处室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一)食品科:负责指导监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预防、控制餐饮食品安全事故,本市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二)药化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及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三)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四)宣教科: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工作。
(十六)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登记、分拨、督办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提供阶段性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一会两站”建设等工作。
(十七)消协: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八)各基层监管所:按属地原则,承担市场局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和违法举报线索核实查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要紧紧围绕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分管消保工作的局领导审定,重大问题,报局长审定。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书面形式发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按要求予以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并汇总完成情况。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的沟通反馈。原则上,每半年要形成一次工作情况总结,及时反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并分别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局领导。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强化工作职责,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0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