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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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5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武市场监管食〔2015〕35号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相关科、队: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1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在全区开展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在进一步摸清冷冻仓库、肉食品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各类生产经营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政策宣传,督促各类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规定时限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报告2014年以来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情况,并主动上缴持有问题的冷冻肉品;加大网格化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冷库排查和冷冻肉品市场清查,全面清缴问题冷冻肉品,严厉打击继续隐匿、销售、使用、贮存问题冷冻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销毁经检验检疫确定无法食用的问题冷冻肉品。

  二、工作步骤

  (一)即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并上报本辖区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具体任务,明确相关科、队、市场监管所、网格监管干部的工作责任。

  2.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二)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政策宣传。要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户生产经营者,使其明确主动报告、上缴和政策界限。鼓励消费者、各类生产经营者对问题冷冻肉品进行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要求各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递交承诺书,明确承诺不进、不存、不销、不用问题冷冻肉品。其中,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主办单位向区县市场监管局,个体生产经营户向辖区市场监管所递交承诺书。组织辖区各类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报告(7月底以后发现的也要主动报告),并主动上缴持有的问题冷冻肉品。逾期拒不报告或上缴的,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开展冷库排查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冷库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并指导冷库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冷库进出货台帐,强化冻库经营主体管理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在排查过程中,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排查情况要于                 7月      30日前     报告食品科。

  4.集中开展问题冷冻肉品市场清查工作。重点检查肉食品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在售、使用、贮存的冷冻肉品相关票证是否齐全,进口冷冻肉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文标签,国产冷冻肉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销售、使用、贮存过期变质冷冻肉品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隐匿、销售、使用、贮存问题冷冻肉品案件。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和不履行法定管理责任的市场主办单位,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问题冷冻肉品,要立即依法扣留,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走私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的,区市场监管局将及时移交海关、公安部门进行追根溯源,延伸打击。坚决杜绝有案不办、有案不移、违法不纠。

6.依法销毁问题冷冻肉品。对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冷冻肉品,经检验检疫确定无法食用的问题冷冻肉品,区市场监管局将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允许经营者将问题冷冻肉品退回上级供货者,不允许各类生产经营者在监督销毁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自行销毁。

  (三)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督查验收阶段

  1.对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冷冻肉品的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问题冷冻肉品隐患。

  2.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所属市场监管所开展交叉互查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干净彻底;市市场监管委适时组织对清缴工作进行抽查;配合做好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3.依法严厉查处问题冷冻肉品案件,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收集汇总专项行动数据,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宣传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政策,督促流通环节冷库开展自查并主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主动上缴持有的问题冷冻肉品,对流通环节冷库进行排查,对肉食品销售者进行市场清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总结、上报相关情况;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组织开展问题冷冻肉品的排查;督查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资料不全、来源不清的肉及肉制品,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走私、病死、过期等问题肉品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综合协调科负责协调涉及外部门的相关工作。

(三)竞争执法科负责关于打私办的沟通、协调有关工作,配合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开展冷冻肉品市场清查工作。

(四)企业监管科负责指导督促被注、吊销许可证的有关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

(五)稽查大队和各监管所负责问题冷冻肉品案件查处,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俊富、周新生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科队和各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对不认真检查、失职渎职、瞒报漏报而导致本辖区再次出现问题冷冻肉品的,逐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监督各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落实法定责任。本着既要公开透明、又要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将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到各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重点讲清并严格执行主动报告、主动上缴期限和政策界限,消除各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顾虑,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

  (三)深入开展冷库排查和市场清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漏掉每一个生产经营者,不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冷库排查和市场清查过程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在冷库等经营环节查获或发现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内容包括查获的时间、地点、数量、经营者、货主及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冷冻肉品外包装标识内容等信息。如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反进货查验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移交的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四)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体系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化解消费纠纷,有效防止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集中管理,就地监督销毁。对各类生产经营者主动上缴和执法检查中查扣的问题冷冻肉品,逐一登记造册,集中存放,严格管理,依法销毁,严防问题冻品再次流入市场。

  (六)加强督查督办,严格信息报告。要按照区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对监管员的二级督查督办。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值班制度,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报告。要严肃信息发布纪律。在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宜带记者随访。不主动对外发布执法检查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坚持一个声音、一个口径、统一出口,杜绝任何单位擅自对外宣传报道。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各监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通过OA报食品科,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2016年      1月      5日前     ,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联 系 人:李联民刘文玉 王强

  联系电话:29587945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

2.《承诺书》

3.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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