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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武市场监管市〔2015〕34号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
网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5网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网〔2015〕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15年7月至11月开展2015网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网剑专项行动工作原则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工作中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网络商品交易物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老人用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依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要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工作、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做到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量清、情况明,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做到有的放矢。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涉网信息情况,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基本情况全面排查。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协作机制,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抓住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查处。要以电子产品、儿童老人用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全面检查,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三)突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督导,强化平台责任落实。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网络商品交易物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目标,加大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资格,督促平台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坚决遏制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电商物流企业积极协助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针对社会焦点和热点,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
要通过重点抽查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案件查办机制。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规定挂接电子链接标识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网络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促进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防范农村网络市场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网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韩德刚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场监管科、企业监管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商标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管理科、信息中心、稽查大队、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组成。
网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管科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推动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收集情况并上报工作总结。
企业监管科: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主体信息公示的牵头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打击互联网领域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规章,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规定,依法指导处理相关消费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重点消费品的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肃处理,重点跟踪,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
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的设备保障和技术支持,对口联系技术支持单位。
稽查大队:负责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网络违法案件线索,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做好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做好网络消费维权申投诉举报工作,及时登记并转办消费者申投诉及网络违法行为的举报。
消费者协会:负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网络维权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2015网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同基层所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市场立体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针对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梳理,甄别信息,科学分析,健全机制,准确定位,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者的宣传推广,提高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技术保障,推进“以网管网”。通过搭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网监服务系统功能,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以及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效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经验总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相关单位“2015网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指导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的落实,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将每月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查处网络违法案件(附处罚决定书)、《2015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2),于每月20日前上报局市场监管科。
附件:1.2015网剑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网剑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
数 量 | |||
共判定委里下发数据(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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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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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网络经营者电子链接标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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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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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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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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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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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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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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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 案件: 共件 |
依据违反法律规定分类 |
按照重点商品分类 | ||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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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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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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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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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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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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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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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老年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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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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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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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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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确定的重点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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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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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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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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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其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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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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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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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地方确定的重点商品主要为:
附件2
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序号 |
网站名称 |
网址 |
网店名称 |
网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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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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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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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