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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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镇街监管所食品许可和监管事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5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武市场监管食〔2015〕33



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镇街监管所食品许可和监管事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镇街监管所食品许可和监管事权的实施意见》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

镇街监管所食品许可和监管事权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镇街监管所食品许可和监管事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委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将我局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等事权做进一步明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承接事权的部门

各市场监管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次明确的许可、监管事权开展工作,市场主体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管理。

(二)本次明确的市场监管所承接的食品许可、监管事权

1、食品流通许可审核发放

工作程序:

各市场监管所向局机关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领取加盖市场委公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许可和档案管理工作;

申请行政许可(包括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等)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所要遵循“一审一核”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请人,辖区市场监管所要遵循“一审一核”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应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将核查材料存档;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食品流通许可并告知申请人;对涉及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但辖区内无实体的申请人,不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并告知申请人;

(4)各市场监管所应将许可签发人员和核查人员姓名按要求打印在许可证上。

2、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现场审查

工作程序:

申请人到区行政许可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申请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向食品科提出现场审查申请;

由食品科负责、辖区监管所配合进行现场审核,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出具由申请方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和审核方双方签字的检查笔录,汇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批科;

3、餐饮业许可现场审查

工作程序:

申请人到区行政许可中心市场局窗口领取申请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向食品科提出现场审查申请;

由食品科负责、辖区监管所配合,进行现场审核,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出具由申请方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和审核方双方签字的检查笔录,汇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批科;

4、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工作程序:

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市场委和本局食品、保健食品发证及注销通知,及时调整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企业名录,组织对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建档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本辖区除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七必查”的要求并保证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频次;

乳制品、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由食品科负责、辖区监管所配合,并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七必查”的要求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频次,严格落实保健食品企业“十必查”的要求并保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要按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留取影像材料存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电子监管信息系统,适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依法对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大案件、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报送局机关协调处理;

5、流通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工作程序:

审批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情况进行发布,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对本辖区企业的建档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依照名录,组织本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并保证监管频次(食品流通企业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特大、大型餐馆、学校工地食堂、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类别餐饮单位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次);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要按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留取影像材料,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存档,适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依法对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大案件、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报送局机关协调处理;

6、承办和配合办理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等;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食品监管科应深入研究政策法规,落实科室职责,强化与市监管委的协调沟通,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可采取部门联动、执法联合、辖区互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做好临时性工作的部署督办,做好各级监督考核的应对工作

2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许可、监管任务,坚持守土有责,落实网格化监管,确保许可审查工作时限合规、程序合法,档案完整,确保监管工作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市场监管所的食品许可、监管事权发生变化,由局机关根据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和监管工作需要另行调整。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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