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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武市场监管竞〔2015〕32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我局决定自 7月 1日起 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聚集的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和企业“打击清理一批,督促整改一批,规范发展一批”,活动要遵循“统筹领导、分工协作、依法打击、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消除行业监管系统中已经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打击社会面发放非法集资小广告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市场监管局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刘延岭局长任组长,周新生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竞争执法科、审批科、企管科、市场科、商标科、稽查大队、消保科、12315中心和12个市场监管所组成。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对重大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会商和分析;对相关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重点和方式
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前期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二是重点清理网上、网下公开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小广告的行为;三是重点治理目前存在潜在风险的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和行业。
专项整治活动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既要妥善处置已经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也要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要规范管理,并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对于问题发现比较早,尚未进行实质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业,可以督促其整改隐患问题,继续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对于集资数额不大,且有能力和清退意愿的企业,在停止其违法经营后,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退,清退结束后依企业申请进行注销,彻底消除隐患;对于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社会影响大的,已经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线索,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人员和资产,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
此外,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和经营场所设立警示牌,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工作职责和任务
按照《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自具体的工作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后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信息要及时在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负责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我局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竞争执法科:制定治理整治工作方案及总结上报,了解掌握全局各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情况,督导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情况,分析汇总上报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审批科:负责投资、理财、私募类等企业的市场准入把关和违法违规企业依申请进行注销工作。
企管科:指导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依法移交,协助做好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示。
商标科:负责指导对非法集资广告案件的查处。
市场科:负责组织网上有关非法集资动态的监管,监管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非法集资企业的查处。
消保科:负责指导消费者投诉工作,关注消费者投诉动态变化。
12315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发放非法集资小广告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督促辖区内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和经营场所的负责单位或个人设立警示牌。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进行排查,制定处理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监管中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运用行业管理手段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对于已经定性为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及高管人员名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发放非法集资小广告,进行统一清理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内的大型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和场所集中力量进行联合突击检查和清理;要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密切协作,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对非法集资的企业形成震慑和高压态势。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和长效管控机制,完善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控系统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向企业和广大群众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揭示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手段,告诫正规企业远离非法集资,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息诱惑。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梳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6日前通过OA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活动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于 2015年 9月 1日前 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OA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作滨 电话:29341558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