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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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工商武清分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0-005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科、所、队、中心、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津市场监管商标[2014] 366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工商武清分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工商武清分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此件依程序公开)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工商武清分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津市场监管商标[2014] 366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端掉侵权假冒窝点,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结合辖区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以刘延龄局长、刘永光书记担任组长,周建国组长、邢立红副局长、周新生副局长、韩德刚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商标广告科长、检查支队队长、公平交易科长、食品科长、消保科长、12315中心主任、市场科长、企管科长、法制科长、宣教科长、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各工商所长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标科,办公室主任由周建国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商标广告科科长韩淑霞兼任。检查支队、公平交易科、食品科、消保科、市场科、企管科、法制科、宣教科、办公室、12315中心、信息中心、各工商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协调、推动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结合辖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实际,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突出“两节”、“两会”以及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1、深入开展对白酒、葡萄酒和进口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进口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进口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加强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负责单位:检查支队、商标科、公平交易科、食品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2、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以打击假冒伪劣有机蔬菜为重点,对超市、菜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单位:检查支队、商标科、市场科、食品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3、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负责单位:公平交易科、食品科、消保科、检查支队、商标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4、以家用电器、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负责单位:检查支队、商标科、消保科、食品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5、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负责单位:企管科、公平交易科、检查支队、商标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6、开展农村市场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业户的检查行动。增加质量监测抽查频次,严格食品、农资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以食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负责单位:市场科、公平交易科、食品科、检查支队、商标科、法制科、各工商所)

7、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维权力度,对经营者、消费者正常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并转交相关部门快速办理,该调解的积极调解,该立案查处的依法查处。充分利用12315电话和互联网举报、投诉网络,除8小时工作期间由职能部门负责外,夜间和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承担举报、投诉受理任务,保证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畅通。(负责单位:12315中心、消保科、信息中心、办公室、各工商所)

8、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在辖区内的镇、街村农贸及集市等场所悬挂、张贴专项行动的宣传标语,提醒农民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负责单位:宣教科、信息中心、办公室、各工商所)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1月12日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历时半年时间,具体分3个阶段。

(一)摸底部署阶段(2015年1月12日—1月20日)。各工商所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情况,制定落实方案(简要方案本月21日前OA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商广科),部署整治任务,机关各责任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行动计划(本月21日前OA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商广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21日—2015年5月31日)。各单位按照分局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狠抓各自方案、计划落实,对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开展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6月20日前分局要对本辖区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2015年6月10日前,成员单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关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牵头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所长直接抓,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人。按照条块分管,机关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深入基层部署、检查、督导本部门工作落实。各工商所要根据网格化监管区域明确相关责任人,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和检查,巡查人员与网格区域监管责任人相互协助,互通情况,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检查支队要对重点地区派出巡查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协作,及时公示案件信息。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局所两级的联合执法、机关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将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信息共享录入平台。

(三) 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为指引,对没收应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市场。

(四)及时沟通信息

各所及机关各责任单位要设立一名联络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广科)沟通整治信息,以文字信息的形式及时报告各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阶段工作小结。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5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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