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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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7122R/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民字﹝2020﹞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的特别法人资格,各级民政部门赋予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信用代码证”)是村(居)委员会依法履职开展民事活动的唯一凭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居)民委员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工作,根据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颁证工作

(一)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名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 号)精神和民政部赋码信息系统填报要求,要全面核查信息填报及证书颁发情况,按照组织名称“**区**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或者“**区**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格式规范填写,原则上要求印章、悬挂牌匾与信用代码证上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一致。

(二)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村(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因故出缺的,应当经民主程序补选产生,并及时按程序申请更换信用代码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补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且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的,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会议同意不进行补选的,并请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由主持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党组织成员,通过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信用代码证申领、注销程序及时限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民政局申领和注销村(居)民委员会信用代码证。

(一)因村(居)民委员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关镇(街道)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核并予以换发新证。

(二)因设立、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相关镇(街道)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建制撤销之日或者新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予以注销旧证或者换发新证。

(三)发生信用代码证遗失情况的,相关镇(街道)应在丢失之日起30日内,在市级公共报刊媒体上申明作废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核并予以换发新证。

(四)发生信用代码证损坏情况的,相关镇(街道)可持损坏的信用代码证书到区民政局注销旧证,换发新证。

三、信用代码证申领、注销所需资料

(一)首次申领信用代码证所需资料。

1.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村(居)民委员会当选花名册,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届期满换领新证所需资料。

1.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村(居)民委员会当选花名册,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3.需要更换的信用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信息变更换领新证所需资料。

1.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变更还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供当选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更换的信用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遗失、损坏申领新证所需资料。

1.村(居)民委员会关于证书遗失或损坏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2.镇(街道)关于村(居)民委员会证书遗失情况的核实证明;

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附件1);

4.市级公共报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5.信用代码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代码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注销信用代码证所需资料

1.村(居)民委员会注销登记表(附件3

2.需要注销的信用代码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信用代码证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代码证保管使用制度,丢失、损毁和信息变更等制度,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利用特别法人地位开展好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依法依规为群众办好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每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及时开展换证工作。各镇街及时收集和审核村(居)民委员会的申请材料,统一向区民政局办理信用代码证的申领,并加强所辖村(居)民委员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1.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2.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变更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注销登记表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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