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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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教育局 武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清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47H/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教育局 武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武清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的实施方案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各镇(街)教育办公室、直属幼儿园和相关直属小学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

                 20251024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

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我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以政府投入的加法实现家庭教育支出的减法,落实好减免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内容

(一)减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区政务服务办批准设立、教育备案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所在区域(城区、镇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按照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免除。

2.民办幼儿园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区政务服务办批准设立、教育备案,位于城区(5个街道)范围内的幼儿园,参照区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位于镇域(24个镇范围内的幼儿园,参照区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标准的据实减免,高出减免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以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标准见下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单位:元/

设立区域

示范园

一级园

二级园

三级园

城区

785

710

580

265

325

265

155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水平参照公办四级幼儿园实际收取保育教育费减免,为240/月。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减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减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1.补助时间

每年补助时长参照天津市中小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执行,分别于两个学期适时补助给幼儿园。

2.在园幼儿人数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在园儿童人数为基础,每年实际出勤儿童数为准。

    3.补助资金

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教学时长、实际出勤儿童数和相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核算出个学期的补助数额,统筹使用中央、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落实区级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四)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既享受减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同时也享受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相关幼儿园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支持保障

    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逐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强化学前教育投入政府责任,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统筹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情况,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

(四)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五)做好宣传解读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