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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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47H/2020-001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教〔2019〕106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校:

  现将《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11月27日

  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的通知》(津平安〔2019〕14号)要求,按照鸿忠书记、赵飞同志和区相关领导关于校园安全16条措施批示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处置,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措施严密、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从2019年11月中下旬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落实整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14日)。

  各单位要根据对照16条措施查找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倒排工期,争取资金,明确责任人,逐一进行整改销账。特别是校园专职保安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和落实待遇。

  (二)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3日)。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学校,由局党委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此项工作已纳入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积极与属地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投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落实工作,确保16条措施按时、按质顺利落实;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协调属地政府按规定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经费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坚持边学习边总结边反思,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查找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挖透;要全力抓好整改,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够当下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让广大师生尽快看到效果;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持续推进,盯住不放抓整改,一件一件整改到位。

  (四)推动均衡发展。各单位要主动协调解决校园安全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会同属地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办、民办一个标准”要求,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民办幼儿园、托幼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

  教育局已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平安校园建设考核体系,将加强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联合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将电子版《专职保安员和校园安全责任人情况统计表》、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整改情况报告一并发送至安全管理科邮箱,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安全管理科711室;12月23日将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工作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日报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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