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武清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暴雨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该预案。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武清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应对暴雨灾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武清区政府颁布的《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我区教育系统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学校暴雨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暴雨灾害对我区教育系统师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暴雨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防范和应对。
2预警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暴雨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2.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并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暴雨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我区及周边地区的。
2.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暴雨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我区及周边地区的。
2.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暴雨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我区及周
边地区的。
2.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
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暴雨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预警响应责任
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暴雨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区暴雨灾害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由区教育局通过OA系统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启动和解除全区暴雨灾害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预警响应,由各单位按照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本校或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实施。
4响应时效及区域
4.1 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我区发布暴雨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暴雨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我区发布暴雨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我区发布暴雨灾害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4.2 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暴雨灾害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5应急措施
暴雨灾害预警发布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响应。
5.1 Ⅲ级响应(当Ⅳ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1)建议减少学生户外运动。
(2)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学校校舍、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2 Ⅱ级响应(当Ⅲ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1)建议减少学生户外运动。
(2)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学校校舍、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3 Ⅰ级响应(当Ⅰ、Ⅱ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1)根据防御指引、提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雨时段上学、放学。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
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学校校舍、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5)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6工作职责
6.1区教育局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暴雨灾害应急指挥部,局长赵学斌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边志发同志任副总指挥,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管理科、综合素质科、计划财务与基建科、安全管理科、督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对外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牵头,安全管理科参加。
安全管理科负责接收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区暴雨灾害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发布及有关的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牵头,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与基建科、人事科、教育管理科、督导办公室等参加。
负责指导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暴雨灾害应急响应、灾害后期处置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各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由综合素质科担任。
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暴雨灾害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
(4)对外宣传组。由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与基建科、人事科、教育管理科、综合素质科、安全管理科、督导办公室等参加。
负责与区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武清区教育局网站和安全干部微信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暴雨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6.2 镇街教育办公室职责
(1)各教育办公室应根据《2019年武清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幼
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暴雨灾害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各教育办公室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其他教学活动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暴雨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各教育办公室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暴雨灾害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暴雨灾害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教育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镇街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4)各教育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所属学校夏季排涝、降暑等工作。
6.3 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暴雨灾害Ⅰ级(红色)响应,要求学校采取停课措施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合理安排学生上下学时间。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学校校舍、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暴雨灾害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6)学校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夏季排涝、降暑等工作。
7 附则
7.1 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7.2 本预案由武清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5月30日